中國科學院院地合作專項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規模產業化,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科院已在部分地區啟動或即將啟動一批院地合作專項計劃和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專項項目”)。為規范“專項項目”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項目”重點支持院屬研究機構面向相關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新興產業發展需求,與企業聯合開展集成研究與轉移轉化研究,實現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規模產業化。
第三條 院屬有關單位承擔的資金來源中含有中科院院地合作經費或由院地合作局批準立項的各類院地合作“專項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專項項目”的立項堅持“產業需求牽引”的原則,即不符合相關區域產業發展需求的項目不予支持;研究所主動啟動并參與相關區域產業升級相關專項的項目優先支持。
第二章 立項審批
第五條 “專項項目”的申報條件
(一)符合相關區域的產業發展要求,對相關區域支柱產業或新興產業具有帶動作用并可在區域內企業中轉移轉化的項目;
(二)項目一般需完成實驗室階段研究工作,具備集成研究與轉化研究的技術基礎;
(三)項目實現轉移轉化后可形成自主知識產權;
(四)項目申報必須由中科院屬單位作主持單位,并與相關區域相關企事業單位聯合申請;
(五)項目承擔單位(含主持單位和參加單位)必須為項目提供相應的配套條件,包括實施項目所需的轉化研究和工程條件、工作場所、儀器設備、配套基礎設施、辦公條件及行政管理等。
(六)項目實施期一般為3年。
第六條 項目立項程序
項目立項工作分申報、考察評議和篩選、審批并簽定任務書三個階段進行。
(一)院地合作局會同有關單位和部門在深入調研相關區域產業的基礎上,按照“產業需求牽引”的原則,每年確定“專項項目”重點支持的領域。
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產業需求牽引”的原則和重點支持領域選擇“專項項目”,并對其應用前景、關鍵技術成熟度、實施的可行性等內容做出分析。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申請書中提供的全部內容負責。
(二)院屬研究所向相關分院申報“專項項目”。相關分院會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同行和管理專家對院屬研究所申報的“專項項目”進行審核、評議和篩選并報院地合作局審批。
(三)院地合作局和各相關分院根據重點支持領域分別建立項目儲備庫。院地合作局局務會議審議相關分院篩選的“專項項目”的立項程序,平衡項目資金,確定立項項目。
(四)經院地合作局局務會議確定立項的項目,相關分院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填寫項目任務書(見附件)并報院地合作局。項目任務書報主管院長批準后立項。
第三章 過程管理
第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與管理標準等規定。項目主持單位定期向相關分院匯報項目執行情況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接受相關分院和院地合作局組織的項目檢查與評估。
第八條 相關分院應及時、準確、全面掌握各“專項項目”進展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定期將項目進展情況以《情況通報》形式報告院地合作局。
第九條 因項目負責人或技術骨干變動、市場變化、社會資源不能按時按量匹配到位等因素,致使項目無法繼續執行的,項目主持單位應及時向相關分院報告。經協調,仍不能按項目任務書要求執行的,由主持單位提出申請,經相關分院審核,報院地合作局審批后,予以調整、中止或撤消。
第十條 “專項項目”實行動態管理,滾動支持。相關分院與院地合作局組織對項目進行中期評估和預算執行情況檢查,評估和檢查結果作為調整項目預算安排、或按進度撥款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條 中科院支持的經費核撥周期為3年,對核定的項目經費中由中科院支持的部分,原則上按3∶3∶4的比例安排年度支出預算。
通過中期評估和檢查的項目,院將安排第3年經費的年度支出預算。對未通過中期評估和檢查的項目,院不再安排第3年經費預算。
項目主持單位根據項目投資規模和實施需要,按3∶3∶4的比例申請年度支出預算。院地合作局按程序編制年度支出預算報主管院長批準。院計劃財務局按程序向項目主持單位下達年度支出預算。
第四章 結題驗收
第十二條 “專項項目”主持單位在項目執行期滿3個月內向相關分院提交項目驗收申請、項目執行情況報告、項目財務決算等相關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十三條 相關分院與院地合作局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執行情況與結果進行綜合評估和驗收。對于執行情況好、通過驗收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在今后的項目評選中將得到優先安排。
項目驗收應當包括財務驗收,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提供項目財務決算資料。項目通過驗收后,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項目經費如有結余,應由主管局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四條 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項目主持單位應將該項目在院或當地政府主辦的展會、交易會、對接會等活動中展示并進一步推廣。展示和進一步推廣取得較好效益的項目,院將根據情況確定設立新的“專項項目”給予進一步支持。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項目”,不能通過驗收。
(一)執行情況差、未實現項目計劃任務書規定的目標;
(二)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不完整。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 “專項項目”資金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中科院有關財務制度,按照院項目經費使用范圍、標準和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
第十七條 如項目執行單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與擠占“專項項目”經費,或發生重大違反法律法規與財務制度的行為,經核實后院地合作局會同相關分院將作出終止項目執行的決定,并通過調整項目主持單位次年度預算的方法,收回部分或全部中科院支持的項目經費。
分院對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和管理的院撥專項經費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國家資金安全。
第六章 產權管理
第十八條 由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屬國有資產,由項目主持單位或按合作各方簽署的有關合同行使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院已頒布的《中國科學院東北振興科技行動計劃項目管理試行辦法》、《“科技支黔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科學院與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科技合作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修訂稿)》、《中國科學院科技支甘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科學院科技支青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科學院科技支新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科學院三峽創新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和《中國科學院廣東新高地建設專項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等相關項目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院地合作局負責解釋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下載>>院地合作項目任務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