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科學院“十二五”知識產權工作推進計劃

      
        為結合“創新2020”的實施,落實“民主辦院、開放興院、人才強院”發展戰略,系統推進我院“十二五”知識產權工作,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更好地發揮我院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國家核心競爭力,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制定本計劃。

      一、“十二五”知識產權工作總體目標 

      繼續堅持“鼓勵創造,重視保護,加強轉化,創新管理”的知識產權工作指導思想,以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為目標,以完善管理制度體系、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高知識產權質量、促進知識產權應用為重點,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科技創新中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努力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逐步建成符合我院定位、與“創新2020”發展要求相適應的知識產權工作管理機制和工作隊伍。在不斷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同時,深化開放合作,為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提供重要的支撐。 

      “十二五”期間,結合“創新2020”和院屬單位“十二五”規劃的“一三五”重點,通過完善管理運行機制,建設專業化隊伍,提高知識產權質量,加強支撐能力建設,努力推進轉化應用等主要舉措,實現:1)完善知識產權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院屬單位知識產權工作規范;2)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建立一支500人左右、以專業化的知識產權管理與轉移轉化核心人才為骨干、以知識產權專員及專職管理人員為基礎的,同時具有科研基礎和知識產權運用能力的專業化知識產權隊伍;3)大力促進知識產權的創造產出,科學策劃各類知識產權有機結合,有效保護科研成果,注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國際專利申請量年均增長率不低于10%;4)知識產權轉化應用效果逐步提升,新增知識產權應用合同金額年均增長率不低于10%,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發展和傳統產業的優化升級提供支持;5)進一步加強產學研合作,聯合推進部分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和采用。 

      二、“十二五”知識產權工作重點 

      (一)建立完善院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建立符合現代科研活動規律、適應科研創新活動需求和科研工作特點的院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機制,落實管理崗位職能與工作標準,規范知識產權工作規程,將知識產權管理融入單位科研、管理和轉化工作的全過程,促進知識產權工作與單位的科研活動及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有機結合,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工作對科研創新活動和科研成果轉化應用的支撐與保障作用。 

      (二)建設一支專業化的知識產權工作隊伍 

      大力加強知識產權培訓,結合多種方式培養知識產權人才,引進高端專業人才,建設一支500人左右、以專業化的知識產權管理與轉移轉化核心人才為骨干、以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專員及專職的院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為基礎的專業化知識產權隊伍,并初步形成符合科研創新需求和知識產權工作特點、有利于知識產權人才成長與發展的用人機制。 

      (三)逐步提升知識產權質量和運用效果 

      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應用導向,在保持知識產權產出穩定增長的基礎上,大力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質量,有效保護科技創新成果、加強和促進成果轉移轉化。圍繞我院若干戰略性先導專項、國家重大科技任務,以及院屬單位“一三五”工作重點,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知識產權系統策劃與布局,努力提高知識產權管理水平和運用效果。 

      三、“十二五”知識產權工作主要舉措 

      (一)建立完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 

      1. 制定推行院屬單位知識產權工作規范 

      根據科研單位開展科研工作的目標定位與特點,研究制定《院屬單位知識產權工作規范》,明確院屬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運行機制要求、制度要求、管理流程與節點控制要求、對外合作合同管理規范、資源配置與考核評價原則以及人才隊伍培養引進政策等,作為院屬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工作的推薦性工作規范。 

      通過引導和推進院屬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工作規范化建設,使其樹立正確科學的知識產權工作理念,建立高效合理的知識產權工作體系,建設高水平、專業化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促進和完善院屬單位科研工作的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從而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對科研工作和最大化科研成果應用效果的引導和支撐作用。計財局將加大對知識產權工作規范開展落實優秀的院屬單位在安排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參加培訓、開展課題研究以及落實激勵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提升知識產權質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2. 規范重大科研項目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 

      制定《中國科學院重大科研項目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明確科研項目的全過程對知識產權工作的要求,從源頭上解決知識產權管理與科研活動脫節的問題,將科研攻關、裝備研制、市場開發以及成果轉移轉化活動與知識產權管理有機融合。 

      通過實施知識產權專員制度,落實重大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充分發揮科研隊伍中知識產權專員體系的跟蹤、策劃和協調作用,推進知識產權工作深入科研項目全過程,推動知識產權創造模式由被動向主動轉變:項目立項階段,開展知識產權態勢深度分析,形成《科研項目立項知識產權分析報告》,重點對項目涉及領域的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情況和項目可能形成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前景進行分析,建議科研技術路線、知識產權引進和開發策略及產出目標,該報告作為項目經費預算和最終結題驗收的重要依據;項目實施階段,跟蹤科研進展和同期國內外相關研發進展與知識產權保護情況,進行知識產權產出策劃,向項目負責人提出建議;項目驗收階段,提出《科研項目知識產權總結報告》,重點是分析項目實施期間知識產權創造的情況,建議采取的知識產權保護形式和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策略等,該報告作為項目驗收的重要材料;項目驗收后三年內,跟蹤相關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情況,提出《科研項目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追蹤報告》,其結論將逐漸作為后續科研項目承擔的參考依據。 

      3. 強化政策導向,完善獎勵激勵機制 

      繼續實行并完善知識產權激勵政策,加大對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的發明人和團隊的激勵力度,鼓勵各類知識產權創造的科學策劃和有機保護,同時加強對各院屬單位主持和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標準與知識產權相結合的水平,促進高質量的知識產權、“專利組合”、“專利池”等的創造產出,進一步發揮科技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具體獎勵方案調整如下: 

      (1)加大對植物新品種的激勵力度。繼續實行院所兩級匹配原則對職務發明人與團隊予以獎勵的制度,加大對植物新品種的激勵力度:對每件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登錄的新品種(組合)和省級植物新品種審定院獎勵1萬元;對每件國家級植物新品種審定院獎勵3萬元。要求院屬單位不低于1:1匹配獎勵。 

      (2)加大對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勵院屬單位參與國內外技術標準活動,主持或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滿足國家科技、經濟和產業戰略的需求,加強科技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具體支持方案如下:對于主導(第一起草單位)制修訂并批準發布的每項國內技術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團隊獎勵2—3萬元;對于主導(第一起草單位)制修訂并批準發布的每項國際技術標準(ISO、IEC、ITU)的團隊獎勵3—5萬元;對于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掛靠單位每年資助運行補貼10—15萬元;對于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掛靠單位每年資助運行補貼5—10萬元。 

      (二)制定實施知識產權人才計劃 

      緊緊圍繞我院科研創新工作的中心任務,根據我院及院屬單位的實際知識產權工作的需求,制定并落實知識產權人才計劃,重點打造院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人才隊伍。 

      1. 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 

      立足培養,統籌利用研究生院、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院知識產權研究與培訓中心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各種資源,短期普及培訓與長期深入培養相結合,根據科研創新活動的知識產權工作實際需求,科學設計、系統開展集中培訓、院所聯合培訓、學歷教育、轉化管理運營等專項培訓。 

      同時依據《中國科學院支撐與管理人才培養計劃實施辦法》等政策,研究制定知識產權人員選派、深造和掛職實踐等工作管理規程,建立長期穩定的知識產權人才選派和海外培養機制,加大選派參加海外深入學習培訓、掛職實習等多種途徑培養的力度,進一步提高理論與實務操作能力,打造一支具有一定規模具備較高能力的知識產權人才隊伍。每年遴選若干知識產權管理運營人才,支持其參加境外培訓及赴國外進修,包括培訓、學歷教育、赴國外相關機構及企業進修或訪問,并在“王寬誠教育基金會項目”、海外轉移轉化培訓班等已有途徑中,加大對知識產權人才參加境外培訓的力度; 

      繼續加強知識產權專員的培養,壯大知識產權專員隊伍,建立專員工作網絡,開展重要領域的知識產權分析、培訓、轉移轉化運營咨詢和深度研討等工作,不斷提升專員的實際操作水平與能力。 

      2.引進知識產權高端人才 

      加強國內外優秀知識產權管理、運營人才的引進,確定引進標準,制定引進辦法,有重點地考察一批國內外知識產權管理運營高端人才,積極引導院屬單位根據本單位切實需要引進高端知識產權人才,并按照市場化機制制定高端知識產權人才的薪酬待遇。 

      3. 完善知識產權用人機制 

      制定《中國科學院重大科研項目知識產權專員制度暫行辦法》,明確知識產權專員服務于重大科研項目的工作機制、工作職責、任職資格、聘任管理和考評機制等重要事項。選取應用類戰略先導專項和重大科研裝備研制項目等進行科研項目知識產權專員試點,開展科研項目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逐步建立合理的知識產權專員評估考核與績效分配機制,完善晉升機制,拓展知識產權專員的發展空間。 

      (三)完善院知識產權支撐服務體系 

      1. 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 

      完善院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充分發揮“院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等知識產權信息分析服務機構的支撐作用,不斷提高信息支撐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對重要領域和重大科研項目的知識產權深度態勢分析力度,為科研計劃的科學制定和科研工作的高效實施提供信息支持和重要參考。(1)加強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基礎建設,提升數據加工水平,構建面向戰略先導專項的重點領域知識產權專題數據庫,完善信息支撐與發布機制;(2)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分析服務能力,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分析理論方法研究以及工具開發,通過實戰應用不斷提升信息分析服務質量;(3)充實信息服務人員隊伍,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規模的知識產權信息分析與服務隊伍,切實保障對我院重大科技創新活動與知識產權管理的支撐,從源頭提升我院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及轉化水平;(4)加強知識產權信息資源檢索、分析方法與工具在全院科研機構的推廣普及,有效引導院屬單位培育與提升知識產權信息利用水平。 

      2. 知識產權研究與培訓中心 

      加強知識產權戰略、管理與政策研究,服務我院知識產權宏觀決策和戰略管理。對知識產權培訓工作進行系統設計,完善相應教材。繼續開展多層次、大范圍的各級知識產權培訓,加大對院屬單位領導、管理人員和科研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力度,提高全院科研和管理人員的知識產權意識和能力。到2015年對全院院屬單位的主管所級領導和科研、知識產權主管處室負責人完成一次輪訓;對全院高技術領域主要科研人員分學科領域進行培訓;特別對承擔院戰略先導和重大項目的主要科研骨干進行知識產權培訓。 

      3. 知識產權法律咨詢平臺 

      依托研究生院,以院知識產權網為載體,建立“院知識產權法律咨詢服務平臺”,充分發揮我院具有豐富實踐經驗、高水平的知識產權法律專家的作用,面向全院科研機構開展專業的知識產權法律知識普及和咨詢等服務,降低科研合作與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工作中的法律風險。 

      (四)構建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體系 

      1. 發展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機構 

      提升“深圳中科院知識產權投資有限公司”運營服務功能,國科控股在“深圳中科院知識產權投資有限公司”和“中國技術交易所”等已有基礎上完善院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進一步拓展業務范圍,按照專業化、市場化原則,受托或參與院屬單位知識產權運營。 

      2. 暢通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渠道 

      充分利用好我院已有的育成中心、孵化中心及技術轉移中心等技術成果轉化平臺功能,拓寬我院科研成果信息發布與推介渠道,搭建院屬單位與國內產業界的深度合作平臺,發揮我院技術優勢,提高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工作的效率,支撐產業經濟建設。 

      3. 落實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政策 

      積極推動落實國家有關成果轉化的政策、辦法和規定,引導院屬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管理辦法,確定規范透明的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收益分配制度、決策流程和相關崗位責任,落實對知識產權創造人員、知識產權管理人員和技術轉化人員的獎勵和收益分配。 

      (五)試點探索,實現重點突破 

      1. 選取重大科研裝備研制等項目作為試點,開展科研項目知識產權全過程管理,制定知識產權產出目標、成果應用指標,強化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在項目預算中安排專門知識產權經費,通過知識產權的全過程管理提升科研效率和質量,實現重大突破。 

      2. 繼續推進知識產權二次開發試點,大力促進知識產權轉化實施。選取國家重點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分析院內專利情況,探索開展專利集中運營工作試點。 

      3. 鼓勵院屬單位開展標準化工作,制定相應政策,選取試點院屬單位開展制修訂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工作,總結經驗并在相應領域的院屬單位進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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