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大項目管理辦法
第-章 總 則
第一條 重大項目是以解決我國經濟發展、國家安全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性學科技問題為主要目標,能充分發揮我院綜合優勢、廣泛吸納社會資源、多所多學科系統集成的大型項目。
第二條 重大項目采取頂層設計、統一規劃、自上而下的組織方式,成熟一項,啟動一項。為規范和加強重大項目的立項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項目立項
第三條 根據科技創新戰略行動計劃的總體框架,由分管副院長牽頭、相關專業局組織具體項目的設計和可行性研究,形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點包括項目的戰略意義,預期目標、研究內容、技術路線、計劃進度、風險分析、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隊伍組織、總體預算和資源集成方案等。
第四條 綜合計劃局負責組織院內外科技專家、投資方代表、財務管理專家和科技管理專家等,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論證。可行性論證采取回避制度,以保證論證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第五條 主管專業局根據論證意見組織修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修改后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行性論證意見報送分管副院長審核,并由其決定是否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審議。
第六條 院長辦公會議對重大項目進行逐項審議,決定是否批準立項,確定項目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確定項目經費總量、院支持經費數額和匹配資金(包括院外爭取資源,研究所匹配資金等)與院投入的比例數。
第七條 經院長辦公會議審定批準的項目,由項目主管、依托單位法人代表、主管專業局和綜合計劃局共同簽署《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大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重大項目任務書》)。
第三章 項目領導體制
第八條 重大項目設立項目領導小組,實行項目領導小組領導下的項目主管責任制。
第九條 項目領導小組是項目的最高決策機構,對院長辦公會議負責,由分管副院長任組長,其成員包括相關專業局領導、綜合計劃局領導、投資方代表及戰略科學家等,由院長辦公會議批準聘任。其主要職責是:
1.對項目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其中涉及項目總體目標和經費預算調整等重大事項,需報院長辦公會議審批;
2.聘任項目主管,報院長辦公會議備案,批準項目主管根據需要聘任首席科技專家,批準項目主要成員的調整建議;
3.定期聽取項目主管關于項目進展情況的匯報,對項目主管進行考核與監督,及時解決項目實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項目主管由項目領導小組聘任,報院長辦公會議備案,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項目任務書,保證項目目標與任務的完成;
2.負責項目計劃的實施、管理和相關資源的統籌安排;
3.真實報告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接受院有關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
4.及時向項目領導小組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第十一條 項目主管原則上年齡在60歲以下,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和豐富的科技管理經驗,應將主要工作時間和精力投入本項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享受專項津貼。
第十二條 根據需要,經項目領導小組批準,項目主管可聘任首席科技專家1至2名。首席科技專家的主要職責是協助項目主管制定項目技術方案,協助處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學術和技術問題,以保證項目科技目標的實現。首席科技專家每人每年用于項目工作的時間應不低于0.7人年。
第十三條 項目主要成員原則上年齡應在55歲以下,其中45歲以下的不少于50%,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或組織管理能力,應保證足夠的工作時間,每人每年用于項目工作的時間不得低于0.7人年。項目主要成員不得參加院其他重大項目,不得同時作為負責人承擔院重要方向項目。項目主要成員因故退出在研的重大項目時,須經項目主管同意,并報項目領導小組批準。
第十四條 專業局在重大項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
1.協助分管副院長提出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提出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和項目主管人選建議;
3.作為項目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貫徹領導小組的各項決議;
4.配合綜合計劃局組織項目的可行性論證、中期檢查及結題驗收。
第十五條 綜合計劃局在重大項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
2.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審核年度經費預算、核撥項目經費,項目完成后審查項目經費決算;
3.組織項目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
4.聘任專職或兼職項目監理對項目進行過程監督,及時將項目監理的重要意見和建議報告項目領導小組;
5.定期向院長辦公會議報告重大項目總體進展情況,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第十六條 專職或兼職項目監理由綜合計劃局根據需要聘任,其主要職責是:
1.對項目執行過程進行全程跟蹤;
2.及時發現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3.列席項目領導小組會議;
4.定期向綜合計劃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
5.協助綜合計劃局進行項目執行情況的檢查或評估。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包括依托單位和參加單位)在項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1.按照《重大項目任務書》的要求提供項目實施所需的實驗設備和技術條件等;
2.確保本單位參加人員的時間投入和崗位需要等;
3.匹配《重大項目任務書》約定投入的科研經費;
4.協助項目領導小組和院有關部門檢查監督項目進展情況。
第四章 項目組織管理
第十八條 重大項目必須有強有力的組織機構保證,按照“項目、人才、經費”一體化的原則,形成項目的核心團隊。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可采取設立項目總體部、成立新的研究單元、組建開放實驗室、工程中心、非營利機構或企業等不同方式,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
第十九條 重大項目實行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項目主管必須每年10月底前提交項目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經項目領導小組審核后送綜合計劃局,綜合計劃局根據項目執行情況、院外經費到位情況等核撥下年度經費。
第二十條 項目實施時限一般為3至5年,確有必要滾動立項的,需要通過項目驗收并經專家可行性論證后確定,并辦理有關滾動立項手續。
第二十一條 綜合計劃局負責組織重大項目的中期檢查,撰寫《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大項目中期檢查報告》,向項目領導小組和院長辦公會議匯報中期檢查情況,并提出相應調整的建議。
第二十二條 因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對項目總體目標和經費預算進行調整,須經項目領導小組討論,并報院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二十三條 因人為因素導致項目難以執行或在預定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院將視情況采取警告、通報批評直至中止項目的處罰。不能按時按質完成重大項目任務書中規定目標的項目主管及其主要成員5年內不得申請院重要方向項目和重大項目,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在3年內不得承擔院重要方向項目和重大項目。
第二十四條 重大項目的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專利以及鑒定證書等,均應標注“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大項目資助”和項目批準號。項目結題后3年內,綜合計劃局仍將對有關專著、論文被引用以及新發表的情況,成果鑒定、獲獎及推廣效益情況等實行跟蹤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完成后形成的有形資產,按照項目投資比例進行處置,其中院拔經費形成的部分,在研究所的進入其資產帳戶進行管理,若與外單位合作投入到公司,則應由有關研究所代表國家作為出資人對資產按股權比例予以管理。
第五章 項目經費核定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 項目主管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統一要求編制項目經費預算。綜合計劃局委托有關機構或人員組織項目經費核算小組,該小組由財務人員、項目管理人員及同領域科學家代表組成,負責對項目經費預算進行核定。
第二十七條 項目經費核算小組核定的經費數額,由綜合計劃局報院長辦公會議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八條 項目主管必須在經費預算中明確院外爭取經費的額度。匹配資金(包括院外爭取資源,研究所匹配資金等)與院投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對于經費預算中未達到該比例的項目,綜合計劃局提出院撥經費調整建議,報院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二十九條 項目經費預算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行,確有必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序重新上報審批。
第三十條 綜合計劃局根據項目進展和匹配資金到位情況核撥項目經費。在完成《重大項目任務書》簽署和收到項目主管提交的有關匹配資金的證明文件后,綜合計劃局項目首批經費。后續經費撥付安排將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和匹配資金到位情況確定。
第三十一條 對未按《重大項目任務書》執行的項目將中止撥款。對確需調整計劃的項目,在調整計劃得到正式批準后,才能恢復撥款。
第三十二條 項目主管必須根據項目經費預算控制經費支出,嚴格按照《中國科學院創新工程試點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使用院撥項目經費。
第三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對項目經費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審批手續完備、帳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確保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積極配合綜合計劃局等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綜合計劃局會同監察審計局組織對重大項目經費使用和管理進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和跟蹤調查,及時了解項目經費使用情況,以確保項目經費按核定的預算合理有效地使用。
第三十五條 項目因故中止,綜合計劃局負責組織項目經費的清查處理。項目主管須配合項目承擔單位的財務部門及時清理帳目與資產,編制決算報表及資產清單,上報綜合計劃局。剩余經費(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儀器和設備的變價收入)上交院財政。
第六章 項目結題驗收
第三十六條 項目主管需在項目執行期終止后5個月內向綜合計劃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和全套驗收資料。如不能按時驗收,需在項目執行期終止前3個月內向綜合計劃局提出延遲驗收的申請,延遲驗收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三十七條 項目結題驗收由綜合計劃局組織,由項目驗收專家委員會主持,采取召開驗收會議等形式進行。項目驗收專家委員會應由投資方代表和熟悉專業技術、財務與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由綜合計劃局聘任。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財務專家不少于2人。項目參加人員和依托單位的人員不能作為項目驗收專家委員會成員。
第三十八條 項目驗收專家委員會成員須認真閱讀項目驗收全部資料,必要時,應進行現場實地考察,收集相關方面的意見,核實或復測相關數據,獨立并負責任地提出驗收意見,并經驗收專家委員會討論得出驗收結論。驗收專家委員會應對驗收結論或評價的準確性負責,有義務維護驗收項目的知識產權和保守其技術秘密。
第三十九條 項目驗收方式和驗收活動安排,應在驗收工作正式開始15日前由綜合計劃局通知項目主管。項目主管應對驗收報告、資料、數據及結論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第四十條 綜合計劃局根據驗收專家委員會的驗收意見,提出“通過驗收”或“不通過驗收”的結論建議,報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達。項目組若對驗收意見結論有異議可提請復議。
第四十一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通過驗收:
1.未能實現《重大項目任務書》規定的目標;
2.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3.未經批準,逾期6個月以上。
第四十二條 提請復議驗收的項目組,應在接到驗收結果通知3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經綜合計劃局批準后,項目組在90日之內,經整改完善有關項目計劃及文件資料,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如仍未通過驗收,按本辦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條執行。
第七章 知識產權管理
第四十三條 對于研究所匹配資金與國家科技計劃投入總和超過項目經費50%以上的項目,院投入產生的知識產權權益賦予研究所。國家科技計劃投入產生的知識產權權益處置,按相應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對于有企業投入的項目,企業享有相應知識產權份額并具有優先使用權。當企業和研究所投入超過項目總經費50%時,院投入產生的知識產權權益按照企業和研究所投資比例分別賦予企業和研究所。
第四十五條 項目成果及無形資產使用產生的經濟效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2000年3月24日公布的《中國科學院知切創新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中有關重大項目的條款同時廢止。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綜合計劃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