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應根據世界科學技術發展趨勢,面向我國未來經濟發展、國防建設和社會進步的戰略需求,在有關重要學科領域開展基礎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研究,以期建立新的競爭優勢,形成解決重大關鍵科學問題的理論基礎,成為高技術產業發展新的技術源泉。
第二條 重要方向項目的組織要注意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等相銜接;與科技布局調整和創新基地建設相結合;與創新隊伍建設相結合。
第三條 重要方向項目采取統一規劃,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組織方式,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為規范和加強重要方向項目的立項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項目立項
第四條 重要方向項目由相關專業局組織部署。各專業局按照科技創新戰略行動計劃進行重要方向項目的總體設計。
第五條 重要方向項目主要來源于我院科技創新戰略行動計劃確定的優先發展領域;或已獲得重要進展、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領域前沿項目;或科研人員提出的項目建議。主管專業局可采用定向申報或公開招標等方式遴選候選項目。
第六條 重要方向項目應具有下列特征和條件:
l.具有明確的應用目標,通過進一步培育,在未來5至l0年內可望形成實用和可轉化的高新技術;或具有重要科學意義,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進展,形成新的科學技術積累和競爭優勢。
2、具有國內領先的研究工作基礎,創新的學術思想和合理的研究路線,技術方案切實可行,研究隊伍結構合理項目承擔單位能夠為項目的實施提供必要的支撐條件。
第七條 重要方向項目立項審批程序是:
l.主管專業局提名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報分管副院長批準。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負責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重點包括項目的戰略意義、預期目標、研究內容、技術路線、計劃進度、風險分析、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隊伍組織、總體預算和資源集成方案等。
2.主管專業局應采取組織專家論證會的方式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參加論證的專家應包括科技專家、投資者、財務管理專家和項目管理專家。可行性論證采取回避制度,以保證論證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3.通過可行性論證的項目,經主管專業局局務會審議,分管副院長審核批準后立項。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依托單位法人代表和主管專業局代表共同簽署《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重要方向項目任務書》),報綜合計劃局備案。
第八條 對于跨局的交叉型重要方向項目,經相關專業局協調后明確一個專業局為牽頭單位,按照上述程序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通過可行性論證的交叉型重要方向項目,經相關局領導聯合審議,分管院領導會簽批準后立項。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依托單位法人代表和相關專業局代表共同簽署《重要方向項目任務書》,報綜合計劃局備案。
第三章 項目組織管理
第九條 基礎研究類與社會公益研究類重要方向項目實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高技術研究與發展類重要方向項目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可根據需要另設首席科技專家1名。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的基本職責是:
1.嚴格執行項目任務書,保證項目目標與任務的完成;
2.負責項目計劃的實施、管理和相關資源的統籌安排;
3.真實報告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接受院有關部門對項目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
4.及時向主管專業局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要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第十條 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原則上年齡在55歲以下,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和豐富的科技管理經驗,應將主要精力投入本項目的研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項目主要成員應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或組織管理能力,保證足夠的工作時間,每人每年用于項目工作的時間不得低于0.7人年,其中45歲以下的不少于70%。項目主要成員因故退出在研的重要方向項目時,須經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同意,并報主管專業局批準。
第十二條 主管專業局在重要方向項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1.提名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批準項目主要成員的調整建議;
2.組織項目可行性論證、節點檢查及結題驗收;
3.根據項目管理需要,聘任專職或兼職項目官員進行項目的過程監督;
4.組織協調并處理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其中涉及到項目總體目標和經費預算調整等事項,須報分管副院長批準。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包括依托單位和參加單位)在項目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
l.按照《重要方向項目任務書》的要求提供項目實施所需的實驗設備和技術條件等;
2.確保本單位參加人員的時間投入和崗位需要等;
3.匹配《重要方向項目任務書》約定投入的科研經費;
4.協助院有關部門檢查監督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四條 重要方向項目實施時限一般為3年,實行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必須每年l0月底前提交項目當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報主管專業局。主管專業局須在每年l1月底前向綜合計劃局提交本局重要方向項目總體年度進展報告和下年度撥款計劃建議。
第十五條 因不可抗拒因素的影響對項目總體目標和經費預算進行調整,須經主管專業局審核,報分管副院長批準。
第十六條 因人為因素導致項目難以執行或在預定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院將視情況采取警告、通報批評直至中止項目的處罰。不能按時按質完成重要方向項目任務書中規定目標的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5年內不得申請院重要方向項目和重大項目,項目依托單位在3年內不得再作為依托單位承擔院重要方向項目和重大項目。
第十七條 重要方向項目的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專利以及鑒定證書等,均應標注“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資助”和項目批準號。項目結題后2年內,主管專業局仍將對有關專著、論文被引用以及新發表的情況,成果鑒定、獲獎及推廣效益情況等實行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項目完成后形成的有形資產,按照項目投資比例進行處置,其中院撥經費形成的部分,在研究所的進入其資產帳戶進行管理;若與外單位合作投入到公司,則應由有關研究所代表國家作為出資人對資產按股權比例予以管理。
第四章 項目經費核定與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統一要求編制項目經費預算。主管專業局會同綜合計劃局對項目經費預算進行審核,報分管副院長批準。對于跨局的交叉型重要方向項目,須報相關分管副院長會簽批準。
第二十條 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必須在經費預算中明確院外爭取經費的額度。匹配資金(包括院外爭取資源,研究所匹配資金等)與院投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l∶1。
第二十一條 項目經費預算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行,確有必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序重新上報審批。
第二十二條 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必須根據項目經費預算控制經費支出,嚴格按照《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使用院撥項目經費。
第二十三條 綜合計劃局在接到有關各方簽訂的《重要方向項目任務書》和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提交的有關匹配資金的證明文件后,撥付項目首批經費,并根據項目進展和匹配資金到位情況核撥后續經費。
第二十四條 對未按《重要方向項目任務書》執行的項目將中止撥款。對確需調整計劃的項目,在調整計劃得到正式批準后,才能恢復撥款。
第二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對項目經費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審批手續完備、帳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確保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積極配合院有關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項目因故中止,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須配合項目承擔單位的財務部門及時清理帳目與資產,編制決算報表及資產清單,主管專業局負責組織項目的清查處理,并將處理意見報綜合計劃局。剩余經費(含處理已購物資,材料及一切和設備的變價收入)上交院財政。
第五章 項目結題驗收
第二十七條 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需在項目執行期終止后5個月內向主管專業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和全套驗收資料,應對驗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如不能按時驗收,項目首席科學家或項目經理需在項目執行期終止前3個月內提出延遲驗收的申請,經主管專業局審核,報分管副院長批準。延遲驗收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 項目結題驗收由主管專業局組織,由項目驗收專家委員會主持,可根據項目特點采用通信評議、召開驗收會議等形式進行。項目驗收專家委員會應由投資方代表和熟悉專業技術、財務與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由主管專業局聘任。專家人數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財務專家不少于1人。項目參加人員和依托單位負責人不能作為項目驗收專家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九條 項目驗收專家委員會成員須認真閱讀項目驗收全部資料,必要時,應進行現場實地考察,收集相關方面的意見,核實或復測相關數據,獨立并負責任地提出驗收意見,并經驗收專家委員會討論得出驗收結論。驗收專家委員會應對驗收結論或評價的準確性負責,有義務維護驗收項目的知識產權和保守其技術秘密。
第三十條 主管專業局根據驗收專家委員會的驗收意見,提出“通過驗收”或“不通過驗收”的結論建議,報分管副院長審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達。項目組若對驗收意見和結論有異認可提請復議。
第三十一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通過驗收:
l.未能實現《重要方向項目任務書》規定的目標;
2.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3.未經批準,逾期6個月以上。
第三十二條 提請復議驗收的項目組,應在接到驗收結果通知30日內提出復議申請,經主管專業局批準后,項目組在90日之內,經整改完善有關項目計劃及文件資料,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如仍未通過驗收,按本辦法第三章第十六條執行。
第六章 知識產權管理
第三十三條 對于院投入占總經費50%以上的項目,院將擁有相應的知識產權權益份額。成果轉移中產生的收益相應部分交院財政,用于對重大項目、重要方向性項目和新建研究單元的投入,或者對完成項目的機構的獎勵性支持。
第三十四條 對于研究所自有資金與國家科技計劃投入總和超過項目經費50%以上的項目,院投入產生的知識產權權益賦予研究所。國家科技計劃投入產生的知識產權權益處置,按相應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對于有企業投入的項目,企業享有相應知識產權份額并具有優先使用權。當企業和研究所投入超過項目總經費50%時,院投入產生的知識產權權益按照企業投資比例分別賦予企業和研究所。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2000年3月24日公布的《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中有關重要方向項目的條款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綜合計劃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