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領域前沿項目管理辦法
第-章 總則
第一條 領域前沿項目著重于探索未知世界、認識自然現象、揭示客觀規律,以基礎研究和高技術前沿探索為主。
第二條 領域前沿項目是知識創新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原則上由各研究所自主布局、自行立項、自費支持、自我評價。院將對領域前沿項目的部署與進展情況列為對研究所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三條 為規范領域前沿項目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項目立項
第四條 領域前沿項目由研究所根據其學科定位和科技發展目標自行部署。
第五條 領域前沿項目要注意扶植新的學科生長點,積極支持學科交叉,鼓勵原始創新,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
1.有重要應用前景,圍繞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的科學技術問題開展的定向性基礎研究;或有重要的科學意義,瞄準世界科學發展前沿的探索性基礎研究;
2.學術思想新穎,創新性強,可能獲得新的科學發現或取得重要突破;
3.具有以青年科技人員為主的研究隊伍,申請者與項目組成員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較好的研究基礎和可靠的時間保證。
第六條 研究所應建立規范的立項審批程序,可采用同行書面通訊評議、會議論證等多種形式進行論證。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須根據批準的研究年限和資助經費,在規定的時間內與研究所法人代表簽訂《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領域前沿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領域前沿項目任務書》),作為研究所安排項目經費和進行項目檢查的依據。
第八條 研究所負責領域前沿項目的全程管理,包括項目目標和研究經費的調整、項目進展情況的檢查與評估、項目負責人考核或調整等。
第九條 領域前沿項目由各研究所自費支持,經費來源包括院下撥的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經常性經費、企業或社會資助、國際合作、產業化收益等。項目經費應單獨核算,其中院下撥的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經常性經費支持的部分,按照《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經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條 研究所每年年底須將其當年在研的領域前沿項目基本情況報主管專業局、綜合計劃局和科技政策局備案。
第四章 項目結題驗收
第十二條 領域前沿項目結束后,各研究所應及時組織項目結題驗收。項目負責人應提供相關的驗收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第十三條 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按計劃結題的項目,項目負責人應說明原因,提出延期申請,研究所應按規定的程序予以審批,并報院備案。
第十四條 研究所應將當年結題項目的驗收情況匯總報院備案。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研究所應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并將有關資料報院備案。
第十五條 領域前沿項目實施期間發表的有關論文、專著、成果評議鑒定資料等,均應按規定標注“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領域前沿項目資助”。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2000年3月24日公布的《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項目管理辦法》中有關領域前沿項目的條款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綜合計劃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