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序
國務院公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著眼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總體戰略部署,對科學基金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規范。全面貫徹《條例》,對于進一步規范科學基金管理,提高科學基金使用效益,著力營造有利于自主創新的和諧環境,推動我國基礎研究健康發展,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貫徹實施《條例》,要大力推進科學基金卓越管理。科學基金工作正處在立足新起點實現更大發展的關鍵時期。從自身建設看,經過20多年的實踐,科學基金基本建立了咨詢、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管理體系,明確了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戰略定位,確立了新時期工作方針,構建了包括“研究項目系列”、“人才項目系列”、“環境建設項目系列”在內的資助格局;從外部環境看,國家對基礎研究高度重視,隨著《規劃綱要》的全面實施,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科學基金投入,科學基金事業步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加大投入為更好地發揮科學基金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作用提供了條件,同時意味著科學基金管理要求更高,責任更大。《條例》總結了科學基金工作的成功經驗,同時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是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科學基金制的重要法律依據。科學基金管理工作者要牢固樹立依法辦事的良好作風,嚴格依照《條例》規定的制度和程序辦事;牢固樹立廉潔自律的良好作風,依照《條例》正確履行職責;牢固樹立熱情服務的良好作風,切實增強熱情為科技人員服務的意識,努力提高為科技人員服務的工作水平。要認真落實《條例》規定的公開、公平、公正的資助原則和尊重科學、發揚民主、提倡競爭、促進合作、激勵創新、引領未來的工作方針,全面推進科學基金卓越管理,努力推動科學基金事業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全面貫徹《條例》,要充分發揮依托單位的重要作用。長期以來,廣大依托單位以高度的責任感為科學基金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條例》確定了依托單位在科學基金資助管理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是指導依托單位科學基金管理工作、規范管理行為、充分發揮依托單位作用的重要文件。為加強對依托單位資助管理工作的宏觀引導,自然科學基金委最近印發了《關于加強依托單位科學基金項目管理的若干意見》,公布實施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注冊管理工作暫行辦法》。依托單位在貫徹實施《條例》過程中,首先,要做規范管理的執行者。《條例》共43條,其中有17條44處涉及依托單位,在組織與規劃、申請與評審、資助與實施、監督與管理等科學基金重要管理環節,對依托單位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充分體現了依托單位在科學基金依法管理過程中的重要地位。其次,要做創新管理的實踐者。《條例》作為科學管理科學基金的法律制度,既為科學基金管理提供了統一的規范,又對發展和完善科學基金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這需要廣大依托單位在嚴格遵循《條例》統一規范的同時,密切結合自身的特點和實際,將《條例》的普遍原則與本單位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出新意于法度之中”,探索行之有效、有利于更好出成果、出人才的管理制度和模式。第三,要做科研誠信的監督者。依托單位是維護科研誠信的第一道“防火墻”。貫徹《條例》的有關要求,依托單位應深入開展科學道德宣傳與教育,特別應對申請和承擔科學基金、參與項目研究的年輕科研人員、研究生等,有針對性地開展科學道德教育;加強學術規范建設,突出正面引導,克服學術浮躁之風,提倡良好的科研實踐規范;嚴格執行《條例》有關不端行為的處罰規定,維護《條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從維護每一位申請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的科研誠信入手,建立和保持依托單位的良好信譽。第四,要做創新環境的建設者。依托單位作為創新人才施展才華的基礎平臺,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對于促進科技人員自主創新具有更直接、更深刻的影響和作用。在科學基金項目管理中,要按照《條例》要求,為科研人員開展基金資助項目研究提供條件保障,努力營造鼓勵自由探索,寬容創新挫折的學術氛圍,積極創造條件,推動科學基金項目研究的學術交流,促進不同學術思想的平等爭鳴、交流碰撞。
黨的十七大報告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全黨全社會的奮斗目標之一。切實加強基礎研究是我國推進自主創新的重要戰略部署。實施科學基金制是穩定、持續發展基礎研究的重要途徑和基本制度。我們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條例》,推動卓越管理,完善和發展科學基金制,為提升我國基礎研究整體水平和科技競爭力作出應有的貢獻。
前言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是我國資助基礎研究的主渠道之一,重點資助具有良好研究條件與研究實力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人員開展創新性基礎研究。2007年4月1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實施,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在各項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精神,穩步推進科學基金“十一五”規劃的實施工作,準確把握科學基金戰略定位,著力營造有利于創新的和諧環境,從而提升我國基礎研究整體水平,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自然科學基金委根據基礎研究發展趨勢和“十一五”自然科學基金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對項目資助結構進行了必要的調整。自2008年起將原屬于面上項目的三個亞類--自由申請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重新定位,分別設置為三個項目類型。原自由申請項目稱之為面上項目,仍屬于研究項目系列,采取控制資助率并逐步提高資助強度的措施,以加大對創新性研究項目的支持力度;青年科學基金和地區科學基金劃歸人才項目系列,采取加大資助規模并適當降低資助強度的措施,以提高資助率,發揮其培養青年人才、穩定欠發達地區基礎研究隊伍的作用。
經調整后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格局包括研究項目系列、人才項目系列和環境建設項目系列。研究項目系列包括: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和實質性國際合作項目等;人才項目系列包括: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籍)、青年科學基金、地區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等;環境建設項目系列包括:數學天元基金、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項目、科普項目、重點學術期刊專項基金、聯合資助基金項目、國際合作交流類項目等。研究項目系列的目標主要以獲得科研創新成果為主,并通過創新性科學研究培養科技人才,提高基礎研究隊伍水平,該系列項目是整個自然科學基金的主體,資助經費占總經費的80%以上;人才項目系列立足于未來競爭力,著眼于長遠發展,關注基礎研究后備人才隊伍的培育、青年學者初涉獨立科研的支持、欠發達地區科研人才的穩定、學術帶頭人及其團隊培養等;環境建設項目主要包括支持科研環境的改善,引導社會對基礎研究的投入以及促進大眾對科學和基礎研究的理解等部分。這三個資助系列定位各有側重,相輔相成,構成了目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體系。
為使廣大科技工作者更好的了解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資助政策,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自然科學基金委現發布《2008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以引導申請者正確選擇資助類別、研究領域及研究方向,自主選題,申請自然科學基金的資助。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大部分項目類型采取每年集中接收的方式受理申請。在2007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集中接收期間共收到各類申請項目70372項,比2006年同期增加7042項,同比增長11.12%,其中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增長幅度最大,達到26.75%。經初步審查,共受理申請項目67164項,不予受理項目3208項。各類項目的平均資助強度和資助率均有所不同,詳見《指南》相關部分的介紹。
《指南》針對2008年度集中接收的各類項目進行介紹,在前言之后,重點介紹申請須知和限項規定,希望申請人認真閱讀。面上項目按科學部順序主要介紹項目的總體資助情況,以科學處為單位分別介紹學科資助范圍和要求;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和重點項目以科學部為單位進行介紹,重點項目分別列出擬立項的資助領域和要求;其他項目類型進行整體介紹。各類項目對申請人有特殊要求的,將在《指南》正文中加以介紹。
沒有列入《指南》的其他項目不在集中接收期受理,將另行在自然科學基金委門戶網站(http://www.nsfc.gov.cn)及其他相關媒體上發布指南,請廣大科技人員注意及時關注。
自然科學基金委在項目申請受理、評審和管理項目過程中,將嚴格執行《條例》,堅持“宏觀引導、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支持”的原則,突出鼓勵源頭創新,強調研究價值理念,支持不同學術思想的交叉與包容,嚴格執行回避和保密的有關規定,接受科技界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歡迎廣大科技人員提出高水準的申請項目,以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資助。
申請須知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和各類項目管理辦法,自然科學基金委要求各依托單位和申請人在申請2008年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遵守下列要求:
一、申請書撰寫要求
撰寫申請書之前請認真閱讀《條例》、《指南》、《規定》、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和有關申請的通知、通告等文件。凡《規定》及項目管理辦法與《條例》和《指南》有沖突的,以《條例》和《指南》為準。
1.申請書須由申請人撰寫,并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撰寫申請書時,一定要準確選擇“申請代碼”、“資助類別”、“亞類說明”、“附注說明”等內容,有些項目“附注說明”需要按要求填寫;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菜單中選定,要求“填寫”的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特別注意:2008年自然科學基金委將使用新的申請代碼,請申請人認真閱讀《指南》所附申請代碼,在撰寫申請書時選擇與申請項目研究方向或領域符合的申請代碼。
3.申請人和項目組主要成員必須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項目組主要成員中有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參加,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須在申請書信息簡表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并在簽字蓋章頁上加蓋合作單位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須與公章一致。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合作單位,須加蓋單位注冊公章,沒有注冊的合作單位,須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一般情況下,申請項目的合作單位不應超過2個。
4.申請人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應當符合《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包括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或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同時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技人員的推薦。《指南》中對申請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符合該要求的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在職研究生的,只能通過其在職的聘任單位申請,同時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項目并由導師簽字的函件,同意函應說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系,承擔項目后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
6.申請人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已獲得其他渠道或項目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說明資助情況以及與本項目的關系。
7.項目依托單位要對申請書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且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
8.申請書中的研究起始年限一律填寫2009年1月1日。
二、申請有關類型項目的注意事項
(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1.申請人在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2.已獲得過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包括執行期為一年的小額探索項目),不能再次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3.項目組的主要成員應以青年為主體。
(二)地區科學基金項目
依托單位須是隸屬于青海省、海南省、云南省、貴州省、江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公益性機構。申請人應為該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
(三)重點項目
1.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符合《條例》第十條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申請人申請重點項目時,應正確理解《指南》要求,其項目名稱應根據項目自身研究內容確定,盡量避免使用領域名稱。項目名稱應與研究內容相符,項目的研究內容要避免覆蓋整個領域范圍,注意凝練研究內容和研究方向,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請。
3.各科學部對申請重點項目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都在《指南》中加以說明,提醒申請人注意。
4.重點項目一般由1個單位承擔,確有必要時,合作研究單位不得超過2個。
(四)重大項目
1.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符合《條例》第十條規定的其他條件。
2.重大項目只接受整體申請,不接受針對《指南》某一部分研究內容或某一個課題的申請。重大項目申請人應先組織研究隊伍,分別撰寫項目申請書和課題申請書,且申請人必須是其中一個課題的負責人。
3.每個重大項目的課題設置不超過5個,每個課題的承擔單位一般為1個,最多不超過2個。
(五)重大研究計劃項目
申請人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符合《條例》第十條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聯合資助基金項目
申請人應特別注意限項規定、有關知識產權及其他的特殊規定。
(七)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和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外籍)
1.申請人在受理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2.項目組主要成員一欄不要填寫任何內容(置空)。
三、依托單位應嚴格按照《條例》、《指南》、有關申請的通知通告及自然科學基金委各類相關的管理辦法和規定等文件要求,組織、指導、審查本單位的申報工作。杜絕同一人同期在不同單位申請或參加申請項目,即使在不同依托單位申請,仍要遵守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的相關規定。
四、有關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限項規定附后。
五、按《條例》規定,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將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
2.申請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請人申請基金項目超過限項規定數量的。
限項規定
1.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者(包括項目組主要成員)申請和承擔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聯合資助基金項目、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的項數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項目或重點項目管理的專項項目的項數累計限為3項〔在研項目執行期限12個月以下(含12個月)及特殊說明的除外〕。以上類型在研項目累計達到3項的具有高級職稱的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主要成員不得申請或參加申請以上各類項目。
2. 在研重大或重點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的主持人、課題負責人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項目組主要成員不得申請或參加申請新的同類項目,也不能因申請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
3.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國際合作與交流類項目、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執行期小于等于12個月的委主任基金和科學部主任基金以及特殊說明的專項項目等,不參加限項檢索。
4. 具有中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技人員,申請或承擔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合計限為1項,其項目計入限項檢索范圍。
5. 在參加限項檢索的項目類別中,除總數限制外,面上項目限為2項,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重點、重大項目和“十五”期間啟動的重大研究計劃中重點項目合計限為1項,“十一五”期間啟動的重大研究計劃限為1項,其他項目按照《指南》的規定進行限項檢索。具體項目類別的限項申請要求見后面的說明一覽表。
項目類別及限項規定一覽表
項目類別 |
是否限項申請 |
限項規定說明 |
面上項目 |
是 |
計入總數,本類型限2項 |
重點項目或重大項目 |
是 |
計入總數,本類型合計限1項 |
重大研究計劃項目(十一五期間啟動的) |
是 |
計入總數,本類型限為1項 |
重大研究計劃項目(十五期間啟動的) |
是 |
計入總數,分別計入面上、重點限項范圍 |
NSAF聯合基金 |
是 |
分別計入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限項檢索范圍 |
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
是 |
計入總數,本類型限1次,并計入面上項目限項范圍 |
地區科學基金項目 |
是 |
計入總數,并計入面上項目限項范圍 |
鋼鐵研究聯合基金 |
是 |
分別計入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限項檢索范圍 |
NSFC-廣東聯合基金 |
是 |
計入總數,本類型可主持1項或參加2項。 |
石油化工聯合基金 |
是 |
計入總數 |
鐵道聯合基金資助項目 |
是 |
分別計入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限項檢索范圍 |
民航聯合研究基金 |
是 |
分別計入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限項檢索范圍 |
NSFC-微軟亞洲研究院聯合資助項目 |
是 |
分別計入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限項檢索范圍 |
天文聯合基金 |
是 |
計入總數,本類型限1項 |
地區科學基金聯合資助項目 |
是 |
計入面上項目限項檢索范圍 |
科學儀器專款項目 |
是 |
計入重點項目限項檢索范圍 |
重大國際合作項目與多年期國際合作項目 |
是 |
不計入總數,但只能申請或承擔一項 |
數學天元基金項目 |
否 |
|
重點學術期刊項目 |
否 |
|
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 |
否 |
|
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 |
否 |
|
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 |
否 |
|
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 |
否 |
|
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專項 |
否 |
|
國際合作交流項目 |
否 |
|
具體項目類別詳見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08xmzn/index.htm
2008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