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管理和使用好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以下簡稱省科學基金),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科學基金重點資助基礎性研究和應用基礎性研究課題,推動原始性創新,發現、培養和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增加科技儲備,提高科技持續創新能力。
第三條 省科學基金實行基金制,面向全省,各部門、各地區、各單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規定申請。
第四條 省科學基金的使用,貫徹“依靠專家、發揚民主、公正合理、擇優支持”和“有限目標、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五條 省科學基金設立重點項目、面上項目和青年基金項目三類,資助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對某些研究領域有重要科學意義或重要應用前景的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強、有培養前途的科技人才連續給予資助。
二 組織管理
第六條 省科學基金由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科學基金委)管理,省科學基金委下設辦公室和若干學科組。
第七條 辦公室掛靠在省科技廳,與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合署辦公,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第八條 各學科組由省科學基金委辦公室聘請省內外知名專家、學者組成,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換。學科組對本學科項目指南提出咨詢意見,并負責本學科申報項目的評審工作以及結題項目的綜合評議工作。
三 申請條件
第九條 省科學基金資助的重點是:
(一)結合我省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特點、圍繞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和緊迫性的科學技術問題開展的基礎性研究;
(二)有利于促進高新技術發展和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的應用基礎性研究;
(三)跨學科、跨部門、跨單位、跨地區的基礎性合作研究,特別是與國內外知名研究單位合作進行的基礎性研究;
(四)開拓高新技術領域,促進新興、交叉和邊緣學科發展的創新性研究;
(五)我省重點學科的基礎性研究以及利用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的定向性研究。
第十條 申請青年基金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申請者年齡在35歲以下,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為主發表與申請課題相關的論文兩篇以上,學術思想新穎,創新性強,能獨立開展研究工作,是實際主持所申請課題研究工作的負責人;
(二)研究方向明確,立論依據充分,研究目標明確,研究內容具體,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合理、可行,經費預算合理,可獲得新的科學發現或可望取得預期成果。
第十一條 申請面上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者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有望培養成為重點發展高新技術領域學科帶頭人,研究時間有可靠的保證;
(二) 有較好的工作基礎,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為主發表與申請課題相關的論文五篇以上或被SCI收錄三篇以上,具備深入開展研究工作的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驗場所等工作條件;
(三)申請課題立足高技術領域或學科發展前沿,有先進、明確的研究目標,創新的學術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省內領先的研究條件,以及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研究前景。
第十二條 申請重點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者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是我省重點發展高新技術領域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造詣高、組織能力強,能率領研究隊伍聯合開拓創新,有望成為國內外知名科學家;
(二)有雄厚的工作基礎,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為主發表與申請課題相關的論文十篇以上或被SCI收錄五篇以上,為主承擔過省、部級以上科技發展計劃,具備省內一流的研究條件和手段;
(三)申請課題有重要科學意義,瞄準學科前沿,針對一個綜合性學科問題,由緊密圍繞項目總體目標相互配合、有機聯系的課題組成。鼓勵相關研究單位整合科技資源聯合申報;
(四)項目的實施能夠較大地提升我省在該學科的基礎研究地位或取得的成果在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有重大應用前景,有望培養出國內領先水平的研究人才梯隊和研究基地。
第十三條 在條件相近時,優先支持留學回國科技人員、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及博士后出站人員。
第十四條 以下人員不具備申請條件:
(一) 在讀研究生、離退休科技人員和單位兼職科研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但可作為項目組成員參加研究;
(二)已獲省科學基金資助未結題的項目組第一負責人;
(三)所申請課題已列入國家基金或其它科技發展計劃。
四 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十五條 申請者按照自愿原則組成項目組,各單位應結合各自的特點、優勢和有關要求,認真審查、組織、協調。
第十六條 申請者按規定格式,實事求是地填寫《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附件一),一式五份交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項目組成員應在申請書上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合作者所在單位應加蓋單位公章。
申請者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負責對材料的真實性、申請資助的必要性、實現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以及單位能否保證其基本工作條件和時間進行審查,簽署具體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中央駐魯及省、部屬科研單位、高校、企業的基金項目由申請者所在單位科技主管部門報省科學基金委辦公室;市屬科研單位、高校、企業的基金項目須經所在市科技局簽署意見后統一報送省科學基金委辦公室。
省科學基金項目申報截止于每年4月30日。凡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 省科學基金項目實行書面申報與網上申報相結合方式。
第十八條 省科學基金委辦公室對受理項目首先進行形式審查和學科分類,送同行專家評議,然后依據同行專家評議意見對項目進行擇優篩選,提交省科學基金委學科組進行會議評審。
第十九條 學科組充分發揚民主,按照《山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辦法》對項目進行評審,并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評審表決。
第二十條 學科組的評審結果由學科組組長向省科學基金委匯報。重點項目由學科組提出資助建議,省科學基金委逐項研究審定;面上項目和青年基金項目由學科組提出資助意見,提交省科學基金委討論確定。省科學基金委根據資助重點和當年基金數額審批資助項目,并正式下達年度計劃。
五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