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財務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加強國家科技支撐計劃(以下簡稱“支撐計劃”)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保證支撐計劃的順利實施,科技部、財政部對《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計字[2006]331號)進行了修訂。
現將修訂后的《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管理辦法》印發,請在支撐計劃的組織實施中遵照執行。《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計字[2006]331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管理辦法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