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臺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根據《煙臺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煙臺市科學技術最高獎、煙臺市科學技術創新獎、煙臺市科學技術合作獎、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煙臺市技術發明獎的申報、推薦、評審、授獎等活動。

    第三條 我市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研究、技術發明、科技合作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 對同一項目授獎的組織、個人應當按照貢獻大小排序。

    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活動中僅從事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一般不得作為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對所在單位的科技開發和推廣工作發揮了關鍵性組織和推動作用的個人除外)。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行政部門一般不得作為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單位。

    第五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獎是授予組織或者個人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依據。

    第六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下設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評審委辦公室)。市評審委辦公室設在煙臺市科學技術局,具體負責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評審標準

    第一節 煙臺市科學技術最高獎

    第七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最高獎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長期從事科學技術研究或者科研組織推廣工作,曾主持完成不少于3項國家、省部級基礎研究和科技攻關項目或重大企事業技術研發項目,至今仍活躍在科學研究領域,在我市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累計達5年以上的中國公民。所取得的成果類型應符合下列相應條件:
      (一)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要發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的理論,引領了該學科領域的發展,為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對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大貢獻,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1項,并且為第一或第二位獲獎人員。

    2. 獲得山東省自然科學獎一等獎1項,并且為第一位獲獎人員。

    3. 獲得山東省自然科學獎二等獎2項,并且為第一位獲獎人員。

    (二)在所從事的科學技術活動中,特別是在高新技術研究及其產業化過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科技成果,實現了技術領域的跨越發展,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對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大貢獻,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或國家科技進步獎1項以上,并且為一等獎前三位獲獎人員或二等獎前兩位獲獎人員。

    2. 獲得山東省技術發明或山東省科技進步獎一等獎1項以上,并且為前兩位獲獎人員。

    3. 獲得山東省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及煙臺市科技進步一等獎3項以上,并且為第一位獲獎人員。

    以上獎項須在我市進行轉化并產生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領銜完成的應用技術成果在我市產生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以利稅計,近三年每年不少于1億元或近10年累計不少于5億元的。

    屬于社會公益類成果且無法以經濟效益來考核應用效果的,主要考核該成果形成的社會效益,該成果必須在我市應用,并產生特別顯著的社會效益。

    第二節 煙臺市科學技術創新獎

    第八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創新獎候選單位應具有明確的科技創新目標和實施方案,建立了較完善的科技創新機制;通過科技創新系統工程的實施,產生了重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帶動了產業整體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的提升,促進了行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在我市經濟和科技發展及社會進步中產生了重要作用,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候選單位為企業的,近五年的技術研究開發投入資金占單位每年銷售收入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二)近五年內承擔國家“863”、“973”、科技支撐等計劃1項以上,或山東省自主創新成果轉化重大專項2項以上;

    (三)近五年內取得的科技成果1項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以上、2項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1項以上或山東省科學技術二等獎2項以上;

    (四)具有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載體;

    (五)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近5年授權有效發明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不少于2項或擁有1項以上國外專利;

    (六)擁有一支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水平較高的科技創新團隊,固定研究人員不低于30人,其中碩士以上學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的不低于三分之一,一般應擁有泰山學者或相當層次及以上水平的學術帶頭人;

    (七)取得的應用技術成果在我市形成產業化,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以利稅計,近五年累計新增2億元;社會公益類成果在我市應用,并產生特別顯著的社會效益。

    第三節 煙臺市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九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與國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術開發機構等合作的本市企事業單位和合作方,以及對我市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專家或組織。

    合作各方應當有具體實施方案和較完善的配套措施,建立了科技合作的長效機制,合作5年以上,并簽署相關書面合同、備忘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近五年內承擔國家“863”、“973”、科技支撐等計劃1項以上,或山東省自主創新成果轉化重大專項2項以上;

    (二)共同創建的合作平臺被納入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立項建設;

    (三)共同組成研發團隊,解決了技術難題,提高了第一候選單位的自主創新能力,提升了我市相關行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

    (四)通過合作在我市取得2 項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包括引進合作單位項目,共同進一步研發應用取得的新成果),并形成產業化,以利稅計,近五年累計新增2億元,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顯著。

    第四節 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十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包括以下類型:

    (一)技術開發與推廣類,指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活動中,取得或者生產出具有較大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新品種等重大科技成果及其推廣應用的項目。

    (二)社會公益類,指在環境、醫療衛生、自然資源調查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及其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及其推廣應用的項目。

    (三)重大工程建設類,指在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項目。

    第十一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應為技術創新工作中的重要項目,并推動了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創新性突出:在技術上有重要創新,特別是在高新技術領域進行自主創新,形成了產業化的主導技術和名牌產品,或者應用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裝備和改造,通過技術創新,提升傳統產業,增加行業的技術含量,提高產品附加值;技術難度大,解決了行業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關鍵問題;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行業的領先水平;

    (二)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顯著:所開發的項目經過一年以上的實施應用,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實現了技術創新的市場價值或者社會價值,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三)推動行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項目的轉化程度高,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和擴散能力,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升級及產品的更新換代,對行業的發展具有明顯促進作用。

    第十二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制、開發、投產、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十三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中做出重要貢獻。

    (二)在解決項目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過程中有較大技術創新。

    (三)在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成果轉化與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重要貢獻。

    第十四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評審標準如下:

    (一)技術開發與推廣類項目

    授獎等級根據其研究開發和引進技術的創新性、先進性、已取得的經濟效益和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的作用等方面綜合評定,評定標準為:

    1.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市場競爭力強,成果轉化程度高,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市場競爭力較強,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創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有一定的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實現了成果轉化,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調整有較大作用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二)社會公益類項目

    授獎等級根據其創新性、先進性、推廣應用程度、取得的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和促進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的作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為:

    1.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和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并在行業得到廣泛推廣應用,取得了巨大的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領先水平,在行業較大范圍內得到推廣應用,取得了重大的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 在關鍵技術或者系統集成上有較大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技術或者產品的先進水平,在行業一定范圍內得到推廣應用,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或者生態效益,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三)重大工程類項目

    授獎等級根據其技術和系統的創新性、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總體技術水平以及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為:

    1.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很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際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重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2.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項目的領先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較大意義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3. 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關鍵技術、系統集成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和工程復雜程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國內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對推動本領域的科技發展有一定意義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五節 煙臺市技術發明獎

    第十五條 煙臺市技術發明獎項目應擁有有效發明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或國外專利,且技術成熟,整體技術應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第十六條 煙臺市技術發明獎的候選人應當是技術發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創造性技術內容的獨立完成人。

    第十七條 授獎范圍不包括僅依賴個人經驗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復實現的技術。

    第十八條 煙臺市技術發明獎授獎等級根據候選人所做出的技術發明進行綜合評定,評定標準是:

    (一)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技術思路獨特,主要技術有重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際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有重大推動作用,并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一等獎。

    (二)屬國內外首創的重要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新穎,主要技術有較大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較大推動作用,并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二等獎。

    (三)屬國內外首創的重要技術發明,技術思路較新穎,主要技術有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一定推動作用,產生了一定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可以評為三等獎。

    第三章 申報與推薦

    第十九條 申報煙臺市科學技術最高獎的人員,申報煙臺市科技創新獎和煙臺市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單位,申報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煙臺市技術發明獎項目的第一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或者屬地關系須由我市管理。

    第二十條 申報煙臺市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在申報前應當征得各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的同意,并在各申報、推薦單位公示。所有權、完成單位和完成人排序等有異議的項目,不得申報、推薦。

    第二十一條 申報煙臺市科學技術獎的組織和個人應填寫由煙臺市科學技術局統一制作的推薦書,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推薦書的填寫及有關證明材料應當真實、規范、完整。

    附件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明、論文論著證明、第三方評價及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審批的批準文件、應用證明、科技成果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材料等。

    第二十二條 申報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技術發明獎的項目須經過市級以上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組織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

    第二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相關許可證,且直接關系到人體健康、公共衛生和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實驗動物、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農藥、獸藥、肥料、壓力容器、醫療器械等,在獲得相關許可證一年以后,方可申報煙臺市科學技術獎。

    涉及國家秘密技術和國家安全的項目,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連續兩年參加評審未獲授獎的,須間隔一年以上再進行申報。

    參加過評審未獲授獎的項目或者個人,如果在此后的研究開發活動中取得新的實質性進展,并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重新申報煙臺市科學技術獎。

    第二十五條 申報煙臺市科學技術獎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時間將申報材料按照要求報各推薦單位,推薦單位按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推薦,簽署推薦意見。

    各縣市區、開發區和高新區的推薦工作,由其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負責;市屬企事業單位的推薦工作由市科學技術局負責;中央、省屬駐煙單位推薦工作由其科學技術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六條 科學技術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推薦。

    (一)對知識產權有爭議的,指對申報煙臺市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涉及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權屬、發明人資格、署名權、榮譽權以及相應的名次排序等存在不同的意見,并通過一定形式向有關部門提出的;

    (二)對科技成果的完成單位或者完成人有爭議的,指對申報煙臺市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涉及完成單位之間、或者完成人之間、或者完成人與完成單位之間在科技成果所有權權屬、發明人資格、署名權、榮譽權以及相應的名次排序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見,并通過一定形式向有關部門提出的;

    (三)已經獲得煙臺市科學技術獎勵,其核心技術內容沒有實質性創新的;

    (四)當年度已申報省科學技術獎的;

    (五)已經獲得省級以上政府科學技術獎勵的;

    (六)申報科學技術獎的成果未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的。

    第二十七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獎各推薦單位應當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市評審委辦公室提交申報材料。市評審委辦公室負責對推薦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不予受理。經審查符合規定的項目在市科技局網站上進行為期15天的受理公示,涉及公共安全和國家秘密的項目不公示。

    第四章 機構與評審

    第二十八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確定煙臺市科學技術獎各評審組的評審范圍和評審標準;

    (二)確定建議授獎項目、人員和等級;

    (三)裁定有異議的授獎項目和評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九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煙臺市科學技術最高獎評審組、科技創新獎評審組、科技合作獎評審組;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按學科、專業劃分為若干專業評審組和綜合評審組。

    第三十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最高獎、科技創新獎、科技合作獎評審組主要職責為評選推薦煙臺市科學技術最高獎的建議授獎人選和科技創新獎、科技合作獎的建議授獎單位。

    第三十一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各專業評審組負責各自范圍內的初評工作,市評審委辦公室對初評結果進行匯總,報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綜合評審組。

    第三十二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綜合評審組對各專業評審組初評結果進行綜合評審并提出建議授獎項目及等級。

    第三十三條 市評審委辦公室向煙臺市科學技術局報告科學技術最高獎、科技創新獎、科技合作獎、科技進步獎和技術發明獎綜合評審結果。煙臺市科學技術局進行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以提出否決。

    第三十四條 市評審委辦公室向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報告科學技術最高獎、科技創新獎、科技合作獎、科技進步獎和技術發明獎評審結果。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對評審結果進行審議,提出獎勵意見。

    第三十五條 經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授獎項目須在市科技局網站上進行為期15日的公示。公示后報市政府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簽署生效。

    第三十六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至3人,委員若干人。

    煙臺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的主任委員由煙臺市科學技術局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委員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專家擔任,其人選由煙臺市科學技術局提出。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委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三年。

    第三十七條 各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人,成員若干人。

    評審組成員,從專家庫中遴選同行業專家組成,每年須有不少于30%的專家更新。評審專家應當學識淵博,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評審過程實行專家回避制度,參評項目完成人員不得參加當年評審工作。

    第三十八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規范評審程序,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客觀性和科學性。

    煙臺市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專業評審組的評審采取會議評審或網絡評審的形式進行初評。

    煙臺市科學技術最高獎評審組、科技創新獎、科技合作獎評審組和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綜合評審組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

    第三十九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會議的表決規則如下:

    (一)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和各評審組的評審表決,應當有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參加,表決結果方有效;

    (二)煙臺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結果應當由到會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

    第四十條 參與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的所有人員應當對項目技術內容以及評審專家信息、評審過程和評審結果保守秘密。

    第五章 公示與異議

    第四十一條 煙臺市科學技術獎勵實行異議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公示授獎項目有異議的,均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內向市評審委辦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市評審委辦公室在接到異議材料后,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對能提供充分證據的,應予受理。

    第四十三條 公示期內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及必要的證明材料,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須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及單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無效。

    第四十四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涉及項目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和推薦書填寫不實等內容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凡涉及完成單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凡涉及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

    第四十五條 實質性異議由市評審委辦公室協調各推薦單位組織處理。推薦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調查、核實,提出異議處理意見,報市評審委辦公室審核。

    非實質性異議由各推薦單位負責組織協調各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協商處理,提出處理意見后報市評審委辦公室審核。

    各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處理意見的不予授獎。

    第四十六條 異議處理過程中,涉及異議的各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被異議方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承認異議內容;異議方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

    第四十七條 對經市評審委辦公室審核的異議處理意見需要裁定的,提請煙臺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進行裁定。

    第四十八條 經公示的建議授獎項目,如無正當理由,完成單位和完成人不得提出放棄獎勵。確需進一步完善的項目,經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申請,推薦單位同意,市評審委辦公室審核批準。經批準不予授獎的項目,經過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后,應間隔一年以上,方可重新申報煙臺市科學技術獎。

    第六章 授 獎

    第四十九條 煙臺市人民政府頒布獎勵決定,對獲獎個人、項目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條 煙臺市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9人,授獎單位不超過6個;二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7人,授獎單位不超過5個;三等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6人,授獎單位不超過4個;煙臺市技術發明獎單項授獎人數不超過6人。

    第五十一條 對獲得煙臺市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國外公民或組織給予榮譽獎勵。

    煙臺市科學技術最高獎獎金的40%屬獲獎人個人所得,60%由獲獎人自主選題,用作科學研究經費。

    煙臺市科學技術創新獎、煙臺市科學技術合作獎獎金的40%分配給科研人員,60%作為單位補充科研經費。

    煙臺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和煙臺市技術發明獎獎金應當按照完成人的貢獻大小分配。

    獎金發放和使用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細則由煙臺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煙臺市科學技術局2010年7月1日發布的《煙臺市科技創新獎實施細則》、2010年10月9日發布的《煙臺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主題詞:科技 獎勵 細則 通知             

    煙臺市科學技術局          2012年5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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