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2017-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一)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
按照《山東省“十三五”科技創新規劃》確定的“十三五”期間全省重點領域科技創新目標任務,省科技廳牽頭編制了山東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2017-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并經專家組論證。現將“鹽堿地綠色開發”等7個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詳見附件),請根據指南確定內容組織好申報工作,其他重大科技創新工程指南將陸續發布。
一、申報資格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為山東省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含外資機構),具有較好的人才、平臺等科研條件和較強的科研能力。
2、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為企業的,應具有研發投入,并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項目申報單位須有自籌科研經費,自籌經費額度一般不低于省級財政科技資金資助額度。
4、項目負責人為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須具有較高的科研水平和創新能力,并能在任務期內主持完成項目研究工作。
二、立項項目支持方式
1、省財政科技資金將根據項目研究內容和目標,視情況采取前補助或后補助或二者結合的方式對立項項目予以支持。
2、鼓勵金融和社會資本對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立項項目跟進支持,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省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等科技金融政策支持。
3、對于2016年財政科技投入較上年未增長的地級市,以及未設立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的縣(市、區),其行政區域內單位(不含歸上級行政區域管理的單位)牽頭申報的項目,通過立項評審的,只立項、不安排省級財政扶持資金。
4、對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自主創新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中成效顯著的市推薦的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支持。
三、項目申報
(一)申報流程
1、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指南要求,填寫《山東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申報書》(格式見附件1),并報送至相應推薦部門。
2、各推薦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對項目申報單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進行推薦。
(二)申報受理
1、受理時間
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17年5月31日,申報期間分兩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31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日期為2017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報送
申報書一式8份(包括1份正本和7份副本,含電子版光盤)及推薦項目匯總表(附件2)一式3份由推薦單位審核匯總后統一函報省科技廳。
報送地址:濟南市高新區舜華路607號科技大廈608室
聯 系 人:省科技服務發展推進中心 邱曉東
聯系電話:0531-66777330
(三)申報咨詢
1、“新能源汽車”、“智慧工場”、“信息安全”、“高端制造裝備”、“綠色化工”等五個重大科技創新工程
聯系處室:省科技廳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聯系電話:0531-66777038
2、“鹽堿地綠色開發”重大科技創新工程
聯系處室: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
聯系電話:0531-66777082
3、“腦科學與類腦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
聯系處室:省科技廳社會發展科技處
聯系電話:0531-66777086
四、注意事項
1、項目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一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限申報1個項目,省重大科技項目在研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再牽頭申報,2017年內將完成結題驗收的在研項目的負責人不在限制范圍。省級以上高層次科技領軍人才為在研省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的,根據科研需要確需申報與在研項目具有緊密關聯關系研究項目的,按“一事一議”形式審議確定。
3、與已立項支持的省重大科技項目內容、指標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重復立項。
4、申報項目受理后,不能更改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5、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實施期結束須及時申請結題驗收,不能按期結題驗收的,需按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推薦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結題驗收項目須按照規定提交科技報告。
6、項目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中涉及的指標、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7、第一批受理項目評審立項后將主要通過2017年度科技計劃安排,第二批受理項目評審立項后將主要通過2018年度科技計劃安排。
附件:
1、山東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申報書
2、山東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推薦項目匯總表
3、“鹽堿地綠色開發”重大科技創新工程2017-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4、“新能源汽車”重大科技創新工程2017-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5、“智慧工場”重大科技創新工程2017-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6、“信息安全”重大科技創新工程2017-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7、“高端制造裝備”重大科技創新工程2017-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8、“綠色化工”重大科技創新工程2017-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9、“腦科學與類腦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2017-2018年度項目申報指南
山東省科技廳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