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關于發布“面向能源的光電轉換材料”重大研究計劃項目指南的通告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現公布“面向能源的光電轉換材料”重大研究計劃2012年度項目指南(見附件)。
一、申請條件
重大研究計劃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的經歷;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內從事研究、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十條第二款所列的科學技術人員不得申請。
二、限項規定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或參與申請本次發布的重大研究計劃項目與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專項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委主任基金項目和科學部主任基金項目等。
已經達到3項的,不得申請或參與申請本次發布的重大研究計劃項目。
處于評審階段(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的申請,計入本限項申請規定范圍之內。
2.申請人(不含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重大研究計劃項目。
三、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本通告和項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項目指南的申請項目不予受理。
2.本重大研究計劃2012年度只受理“培育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申請,不受理“集成項目”的申請。
3. 本重大研究計劃“培育項目”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3年1月-2015年12月”;“重點支持項目”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3年1月-2016年12月”。
申請書的報告正文應當按照重大研究計劃正文提綱撰寫。如果申請人已經承擔與本重大研究計劃相關的國家其他科技計劃項目,須在報告正文的“研究基礎”部分論述申請項目與其他相關項目的區別與聯系。
4.為實現重大研究計劃總體科學目標和多學科集成,獲得資助項目的負責人應承諾遵守相關數據和資料管理與共享的規定。
5.本次公布的重大研究計劃項目申請納入2012年度基金項目申請的集中接收范圍,具體的項目申請接收時間、申請人事項和依托單位事項詳見“關于201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結題等有關事項的通告”(本網站的“特別關注”欄目)。
附件:“面向能源的光電轉換材料”重大研究計劃2012年度項目指南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