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集2012年度中芬納米創新中心項目的通知
二、申報方法:
1、中芬雙方項目合作單位須分別向中國科技部、芬蘭國家技術創新局(TEKES)提交申請材料。雙方提交的項目英文名稱、中外合作單位和項目申請人必須一致。單方申報的項目無效。
2、芬方申報見網址(www.tekes.fi/fi/community/Hakuajat/472/Hakuajat/1319),聯系人Markku Lamsa, 電子郵件markku.lamsa@tekes.fi.
3、中方申報采取離線方式。請從“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網” (www.istcp.org.cn)的“文件下載”欄下載“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項目建議書.pdf”文件,用Adobe Acrobat Reader 8.0及以上版本打開,按照建議書的格式及字數要求直接填寫,請勿更改原始文件的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寫。
另請填寫項目建議書信息表作為建議書的附頁(見附表)。
填寫完畢后,打印紙質版,向項目推薦部門說明為政府間項目建議書,經其審核蓋章(一式一份)后,報送至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洲處。
報送紙質版申報材料的同時,請將電子版材料發送至hzs_ozc@most.cn,郵件主題格式為“中芬納米創新中心-項目單位-項目名”。未遞交電子版材料的項目,將不予受理。
項目組織推薦部門指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科技廳(委、局),或申請單位所隸屬的國務院各部委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
三、申報時間
1、從即日起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為2012年4月10日。
2、科技部將根據2012年度國家國際科技合作計劃評審的有關程序進行項目評審。
3、中芬雙方將分別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結束后,雙方將根據評審結果共同協商和確定2012年度中芬納米創新中心支持的項目。執行通知將于2012年底之前發至各項目推薦部門,未入選項目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喬健
電話:010-58881353 傳真:010-58881354
電子郵件:hzs_ozc@most.cn
地址:北京市復興路乙15號,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洲處(311室)
郵編:100862
附件:項目建議書信息表
科技部合作司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