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2012年度項目指南的通告
“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旨在發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導向作用,引導社會科技資源投入基礎研究,進一步吸引和聚集海峽兩岸科學家開展科技合作,重點解決福建及臺灣地區共同關心的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問題,帶動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海峽西岸經濟區的科技創新能力,促進區域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組成部分,面向全國,公平競爭。本聯合基金由自然科學基金委負責受理申請,有關項目申請、評審和管理按照《條例》和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一、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本通告和項目指南,不符合通告和項目指南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 “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結合國家戰略發展需求,針對海峽兩岸的共性需求,充分發揮福建省在海峽兩岸科技合作優勢,重點資助海峽兩岸科學家共同關心的相關領域的合作研究以及與海西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密切相關領域的科學問題的合作研究。
歡迎全國符合條件的科學技術人員按照本通告和項目指南的要求通過依托單位提出項目申請。所有申請應當有臺灣方面的科技人員參與,其中福建以外省份依托單位申請本聯合基金還應當有福建本地單位的參與;鼓勵福建省內依托單位與其他省份單位合作申請項目。對于合作研究項目,應在申請書中明確合作各方的合作內容、主要分工等。
3. 本聯合基金2012年度只受理重點支持項目的申請,資助期限為4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3年1月-2016年12月”。
4.本聯合基金申請書由集中接收組負責受理。申請報送日期為2012年5月14-18日。
5. 本聯合基金項目采用在線撰寫申請書方式,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人向依托單位索取用戶名和密碼,登錄ISIS系統,申請書中的資助類別選擇“聯合基金項目”,亞類說明選擇“重點支持項目”,附注說明均須選擇“促進海峽兩岸科技合作聯合基金”, 申請代碼按本指南要求選擇。以上選擇不準確或未選擇的項目申請將不予受理。
(2)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后,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其電子附件材料,下載并打印最終PDF版本申請書,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后的紙質申請書原件,無需提交紙質附件材料(有關證明信和推薦信等紙質材料原件除外)。
(3)申請人應保證紙質申請書與電子版內容一致。
6.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具體要求如下:
(1)應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5月18日16時)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申請書,并統一報送經單位簽字蓋章后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報送的紙質附件材料。
(2)報送申請材料時,報送本單位公函和申請項目清單。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應通過ISIS系統對申請書逐項確認。
(4)可將紙質申請書直接報送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集中接收組(行政樓101房間)。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項目申請截止日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準)以速遞方式郵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聯合基金項目申請材料”。請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誤申請。
二、限項規定
1.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或參與申請本聯合基金項目與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專項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委主任基金項目和科學部主任基金項目等。
已經達到3項的,不得申請或參與申請本聯合基金項目。
處于評審階段(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的申請,計入以上3項數量限制范圍。
2. 申請人(不含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本聯合基金項目。
3.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技人員,不能申請本聯合基金。
三、聯系方式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計劃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83號 郵 編:100085 聯系人:王岐東 電 話:010-62328484 電子郵件:wangqd@nsfc.gov.cn |
福建科技廳 地 址:福州市北環西路108號 郵 編:350003 聯系人:游建勝 電 話:0591-87867828 電子郵件:jianyou21@163.com |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