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涉密地理信息數據應用安全監管的通知
各相關部門: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保密工作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涉密地理信息數據應用的安全監管,提高和保障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的健康發展,最近國家測繪局印發了《關于加強涉密地理信息數據應用安全監管的通知》(國測信發[2009]2號),現公布如下。
關于加強涉密地理信息數據應用安全監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測繪主管部門,局所屬有關單位:
涉密地理信息數據是國家重要的基礎性、戰略性信息資源,關系到國家安全。近年來,我國地理信息產業發展迅猛,地理信息數據應用廣泛,有力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但在涉密地理信息數據開發利用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一些企事業單位無測繪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非法處理、加工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數據;一些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違反保密制度和測繪成果管理規定,擅自提供、傳輸涉密地理信息數據,導致失、泄密事件不斷發生;一些企事業單位已經建成或正在建設的、集成了涉密地理信息數據的地理信息系統違反保密規定直接在互聯網或其它公開環境上運行;國外的一些組織或者個人通過與我國一些企事業單位合資合作,獲取我國涉密地理信息數據,給我國家安全和利益帶來隱患。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保密工作的有關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國發〔2007〕30號),進一步加強涉密地理信息數據應用安全監管,保障地理信息資源有序開發利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經依法審批獲得涉密地理信息數據的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用戶),必須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復制、提供、轉讓或轉借涉密地理信息數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對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數據。
二、涉密地理信息數據只能用于被許可的范圍。使用目的實現后不再需要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數據的用戶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及時銷毀涉密地理信息數據,并報涉密地理信息數據提供單位備案;也可請提供數據的單位核對、回收,統一銷毀。如需超許可范圍使用的,應另行辦理審批手續。
三、用戶在涉及加工、處理、集成等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數據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涉密項目)招投標中,必須委托給國內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第三方)承擔。嚴禁委托給外國企業或者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以及具有外資背景的企業承擔涉密項目建設。
四、若需第三方參與涉密項目的,在涉密項目建設前,用戶必須與第三方簽訂地理信息數據保密責任書,明確責任和義務。涉密項目完成后,用戶必須及時回收或監督第三方按規定銷毀涉密地理信息數據及其衍生產品(新產生的涉密地理信息數據)。
五、在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數據的項目中,用戶必須嚴格管理,設定涉密環境,科學合理確定使用人,落實責任,確保使用過程中涉密地理信息數據及其衍生品的安全。嚴禁將涉密項目在公開環境下使用,特別是在互聯網上使用。
六、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對持有涉密地理信息數據的用戶運行的地理信息系統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七、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對各有關企事業單位相關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和崗位培訓,增強保密意識,筑牢嚴守國家秘密的思想防線。
各地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狠抓落實,確保涉密地理信息數據安全,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工作中的有關問題以及意見、建議,請及時函告國家測繪局地理信息與地圖司。
國家測繪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