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請協助做好第七屆中華寶鋼環境獎推薦和宣傳工作的函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生態文明水平,我部聯合全國人大環資委、全國政協人資環委、共青團中央等11家部委和單位共同開展第七屆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表彰等活動。
第七屆中華寶鋼環境獎主題為“轉變發展方式、建設生態文明”,將對在環境管理、城鎮環境、企業環保、生態保護和環保宣教等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典型進行評選表彰。評選工作于2011年4月27日正式啟動,中華寶鋼環境獎組委會秘書處從即日起受理候選者推薦材料,截止日期為2011年7月31日。
前六屆中華寶鋼環境獎的評選表彰工作,得到了各部門、單位的大力支持和幫助。為做好第七屆中華寶鋼環境獎的評選表彰工作,請各有關單位繼續協助做好本屆中華寶鋼環境獎候選者的推薦工作,對該項活動宣傳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人:李陽 柴可
聯系電話:(010)67112884
傳真:(010)67112884
(010)67118190
E-mail: cepf714@126.com
附件:1.中華寶鋼環境獎簡介
2.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與獎勵辦法
3.第七屆中華寶鋼環境獎組委會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環境獎 推薦 宣傳 函
抄送: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民政部、教育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辦公廳(室),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附件一:
中華寶鋼環境獎簡介
為表彰和獎勵為我國環境保護事業做出突出貢獻和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促進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設立了中華寶鋼環境獎。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11家部委和單位組成了中華寶鋼環境獎組織委員會,對中華寶鋼環境獎相關工作進行領導。中華寶鋼環境獎的具體工作由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承辦。該獎為我國環境保護領域最高的社會性獎勵。
一、中華寶鋼環境獎的特點
(一)社會性:中華寶鋼環境獎是中國環境保護領域的社會性獎勵。強調社會廣泛參與,候選者的事跡在新聞媒體上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二)先進性:表彰為中國環境保護事業做出重大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
(三)廣泛性:根據評選辦法,中華寶鋼環境獎的候選者不受國籍、地區、種族和宗教信仰的限制。只要符合條件的集體或個人,都可以參加評選。
(四)經常性:中華寶鋼環境獎是一個常設獎項,每兩年進行一次評選。
(五)公正性:評選工作嚴格按《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辦法》規定程序,聘請知名的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如果發現有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或在推薦材料中有嚴重失實的問題,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當事人,取消候選者的獲獎資格;已經授獎的,撤消榮譽證書,追回頒發的獎金。
二、中華寶鋼環境獎獎項設置
中華寶鋼環境獎圍繞環境管理、城鎮環境、企業環保、生態保護、環保宣傳五個方面設獎,每類獎項評選不超過五位獲獎者,其中中華寶鋼環境獎不超過一個,獎金50萬元;其余為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每個獎金5萬元。
附件二:
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與獎勵辦法
(2011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華寶鋼環境獎是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設立的社會性獎勵,是中國環境保護領域的最高獎項。
第二條 為做好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與獎勵工作,保障中華寶鋼環境獎的評選質量,根據《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章程》,制定本評選與獎勵辦法。
第三條 中華寶鋼環境獎旨在表彰和獎勵在環境管理、城鄉環境保護、企業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環保宣傳教育等領域做出重大貢獻和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或者個人。
第四條 中華寶鋼環境獎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評選實行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鼓勵社會和公眾的廣泛參與。
第五條 中華寶鋼環境獎每兩年評選頒發一次。
第六條 中華寶鋼環境獎在中華寶鋼環境獎組委會的指導下開展,并接受環境保護部的業務管理。
第二章 獎項、獎勵金額與評選標準
第七條 中華寶鋼環境獎設“環境管理獎”、“城鎮環境獎”、“企業環保獎”、“生態保護獎”、“環保宣教獎”五類獎。每類獎項評選不超過五位獲獎者,其中設不超過一個中華寶鋼環境獎,獎金50萬元;其余為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每個獎金5萬元。中華寶鋼環境獎實行分類申報、分類授獎。
第八條 申報中華寶鋼環境獎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所開展的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所開展的工作能夠使經濟增長與環境改善相結合,實現可持續發展;在中國境內開展的項目與活動。各獎項評選標準如下:
一、環境管理獎
環境管理類獎項,主要獎勵在所管理的區域或領域內,在進行經濟建設中取得顯著成就,使該地區或該領域的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同步,在全國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區、領域的組織或帶頭人。
(一)在所管理的區域或領域內,模范地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改善區域或領域的環境質量做出重大貢獻且成績顯著,其所管理的區域或領域內環境質量應有明顯改善;
(二)在所管理的區域或領域內取得的環保成就,得到政府和廣大公眾的認可;
(三)在所管理的區域或領域內取得的環保成就,對其他地區或領域的環境治理和管理具有積極的示范作用。
二、城鎮環境獎
城鎮環境類獎項,主要獎勵在城市(縣、區、鎮)的建設中,努力實踐環保先行的戰略措施,不僅使該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在全國名列前茅,同時環境改善特別顯著,是國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典范城市(鎮)。
(一)城市方面
1.在環境綜合治理、資源節約和生態保護等方面付出艱辛努力,做出重大貢獻且成績顯著,其城市環境質量達到國內優良水平;
2.在環境保護領域取得的成就,得到上級政府及主要部門和廣大市民的認可;
3.在環境保護領域取得的成就,對其他城市環境質量的改善具有示范作用。
(二)鄉鎮方面
1.在面源污染治理、生態保護和鄉鎮環境衛生改善方面付出艱辛努力,做出重大貢獻且成績顯著,其鄉鎮環境狀況達到國內優良水平;
2.在環境保護領域取得的成就,得到上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廣大公眾的認可;
3.在環境保護領域取得的成就,對其他鄉鎮環境質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企業環保獎
企業環境保護類獎項,主要獎勵在企業環境治理、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發展和社會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或負責人。
(一)在污染治理、資源節約等領域付出艱辛努力,在環境治理方面做出重大貢獻且成效顯著;
(二)模范地遵守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在改進生產工藝、開展清潔生產、實施節能減排、加快污染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政府有關部門和廣大公眾的認可;
(三)環保工作及各項環境指標達到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在環境保護領域采取的舉措,對同行業其他企業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四)能夠積極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社會責任。
四、生態保護獎
生態保護類獎項,主要獎勵在植樹造林、防風治沙、水土保持、草原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減緩和適應溫室氣體排放、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一)在植樹造林、防風治沙、水土保持、草原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減緩和適應溫室氣體排放、地質災害防治等生態保護領域付出艱辛努力,對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做出重大貢獻且成績顯著;
(二)在生態保護領域取得的成就,得到政府有關部門和廣大公眾的認可;
(三)在生態保護領域取得的成就,對其他地區生態保護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五、環保宣教獎
環保宣教科普類獎項,主要獎勵在環境宣傳、輿論監督、環境教育、環境科普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集體或個人等。
(一)傳媒方面
1.所做的環境報道,對政府解決重大環境問題,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2.所做的環境報道,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得到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
3.所做的環境報道,對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起到有效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二)宣傳教育方面
1.長期從事環境教育、環境科學普及與宣傳工作,對環境保護知識的普及和公民環境意識的提高做出了重大成績;
2.在環境教育、環境科學普及與宣傳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在該領域具有較高的影響力;
3.在環境教育、環境科學普及與宣傳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對其他相關從業人員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第三章 評選與獎勵機構
第九條 中華寶鋼環境獎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負責該獎項評選與管理的指導工作。
中華寶鋼環境獎組委會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教育部、民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單位的有關領導組成。組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和副主任由組委會委員選舉產生。組委會的任務是:
(一)指導中華寶鋼環境獎的評選工作;
(二)負責確定評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三)審定中華寶鋼環境獎的有關規定;
(四)審核中華寶鋼環境獎最終候選人名單;
(五)批準或審定中華寶鋼環境獎評獎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組委會在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設立中華寶鋼環境獎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負責組委會的日常組織工作。秘書處的任務是:
(一)負責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活動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向組委會提出中華寶鋼環境獎的有關規定和計劃草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負責向組委會提名、增補或更換評委會成員;
(四)負責建立評委專家庫,負責組織從專家庫隨機抽取每屆的評委;
(五)負責組織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委員會的評審工作;
(六)負責組織制訂《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標準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七)負責組織評選活動中有關候選者資格審核、成果考察、公示、新聞發布會、頒獎儀式及整體宣傳推廣等活動;
(八)接受與辦理社會各界對評獎活動的各類咨詢和投訴;
(九)負責處理中華寶鋼環境獎評審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根據評選工作需要,秘書處負責組織初審組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初評,并將初評結果報評委會。
第十二條 初審組由3-5人組成,設組長1人。初審組成員由秘書處聘任,并報組委會主任,原則上初審組成員不擔任評委委員。
第十三條 組委會設立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負責該獎項的具體評選工作。
評委會由環境保護及其相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管理人員和社會知名人士組成。評委會委員由組委會成員單位推薦,并由秘書處建立評委專家庫。
評委會由25人組成。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由組委會確定。其他委員由秘書處按獎勵對象類型從評委專家庫業務相近的專家中隨機抽取產生。
評委會的任務是:
(一)在組委會指導下開展評選工作;
(二)審核候選人的事跡材料,提出各獎項獲獎候選人名單;
(三)選出中華寶鋼環境獎各類獎項獲獎者名單;
(四)協調處理評選工作中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申報、推薦與候選者資格的審定
第十四條 中華寶鋼環境獎參評者的產生實行政府及相關部門推薦與社會推薦相結合的原則。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社會團體等組織可以直接向組委會推薦各獎項的候選人。中華寶鋼環境獎不接受個人自行直接申請。
推薦部門負責對申報中華寶鋼環境獎的申報單位和個人進行審核,提出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后,于申報截止日期之前報秘書處。
第十六條 每屆中華寶鋼環境獎推薦申報活動的起止時間為奇數年的四月至七月,推薦申報期限為三個月。秘書處向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發送開展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活動的通知和推薦表。同時在環境保護部網站http://www.mep.gov.cn/和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網站http://www.cepf.org.cn/上公布該通知和推薦及申報表。
第十七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或被推薦為中華寶鋼環境獎候選者:
(一)曾經獲得中華寶鋼環境獎及優秀獎者;
(二)曾經因為申報資料信息不實而被提出異議并證實者;
(三)申報之日起前五年以內,申報人因錯誤決策或者違法行為等受到有關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處罰或者問責的,以及其行為受到社會各界非難、指責而產生不良影響的;
(四)不符合本獎勵范圍和條件;
(五)《推薦表》及其附件填寫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章 評 選
第十八條 秘書處在申報截止后30日內首先對候選者的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申報材料不符合申報表格的格式、內容的;
(二)申報者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
(三)個人自行直接申報的;
(四)申報時間超過推薦期限的。
第十九條 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推薦材料,由秘書處提交初審組進行初審,初審專家依據《細則》,對申報材料進行定量評審。
第二十條 秘書處將初審組初審結果交評委會。評委會委員按照“環境管理獎”、“城鎮環境獎”、“企業環保獎”、“生態保護獎”、“環保宣傳獎”五類獎分成五個評審組,依據《細則》,在認真評議的基礎上,各評審組提出各單項獎項第一輪10名候選者名單。第一輪候選者總數不多于五十個。評委人數必須達到評委委員總人數的2/3以上。
第二十一條 評委會舉行全體會議,對各小組提出的初選候選者名單進行復議,評選在討論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經投票產生第二輪候選者必須得到到會評委會委員1/2以上的贊成票,各獎項第二輪候選者名單不得多于5個,第二輪候選者總數不多于25個。評委人數必須達到評委委員總人數的2/3以上。
第六章 公示、疑義及其處理
第二十二條 秘書處將評委會評選產生的第二輪各單項獎候選者名單及申報事跡,通過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限為30日。同時,來自政府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新聞媒體的個人候選者需將其事跡在其所在單位或組織及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公示,其余候選者需將其事跡在當地日報及網站上刊登。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在公示期限內對中華寶鋼環境獎候選者向秘書處提出疑義。
提出疑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就疑義事項做出說明并提出理由。個人提出疑義的,須在疑義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疑義的,須在疑義材料上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二十四條 秘書處在接到疑義和投訴后進行審查核實,并將審核情況提交中華寶鋼環境獎評委會。評委會依照本章程和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并將處理結果向組委會備案并通知提出疑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五條 為維護疑義者的合法權益,秘書處、推薦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參與異議調查、處理的有關人員應當對疑義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確實需要公開的,應當事前征求疑義者的意見。
第七章 最終評審
第二十六條 秘書處將中華寶鋼環境獎獲獎候選者單位的事跡材料在新聞媒體上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對公示后提出疑義的,由秘書處責成推薦單位,調查核實有關材料,寫出書面調查報告報秘書處(必要時秘書處將組成調查組實地考察),由秘書處交評委會決定是否保留其獲獎候選者資格。
公示期間,公眾可以對候選者通過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網站及其授權的網站進行網絡投票,投票結果作為專家評委會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七條 評委會對公示后無疑義的獲獎候選者或按第二十六條規定確認保留資格的獲獎候選者進行最終評定,評選出中華寶鋼環境獎和中華寶鋼環境優秀獎的獲獎者。評選在討論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評委人數必須達到評委委員總人數的2/3,獲獎者必須得到到會評委會委員1/2以上的贊成票方可獲獎。若某一獎項的中華寶鋼環境獎候選人得票不足半數,該獎項可空缺。
第二十八條 秘書處將評選最終結果向組委會報告,并由組委會最終確定獲獎者名單。
第八章 授獎與獎勵
第二十九條 組委會舉行中華寶鋼環境獎頒獎儀式,并向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獎杯和獎金。
第三十條 中華寶鋼環境獎授獎時間為啟動次年的第二季度。
第九章 獎項撤銷和收回
第三十一條 在評選活動中,對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和有行賄、受賄行為,或在推薦材料中有嚴重失實的,經查實,取消該候選者的獲獎資格,已經授獎的,撤消其榮譽證書,追回頒發的獎金、獎杯。
參與中華寶鋼環境獎評審工作的專家如在評審活動中違反評審行為準則和相關規定,一經查實,由組委會取消其評委資格。
如有往屆中華寶鋼環境獎獲獎者發生有損于該獎項榮譽的事件,經組委會審議后,撤消和收回其榮譽。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執行。原《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與獎勵辦法》(2007年修訂)同時廢止。
附件三:
第七屆中華寶鋼環境獎組委會公告
中華環境獎自2000年設立以來已連續開展了六屆,先后表彰在我國環境保護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120個。這些獲獎者在推動環保工作,引領環保先進理念、技術和行為方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七屆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推薦工作于2011年4月27日正式啟動。本屆評選主題為“轉變發展方式、建設生態文明”,將表彰和獎勵在環境管理、城鎮環境、企業環保、生態保護和環保宣教等五個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同時加大評選、表彰和宣傳力度,為實現“十二五”規劃良好開局提供有力支持,促進我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
第七屆中華寶鋼環境獎評選申報及推薦工作自即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詳細情況請登陸環境保護部網站(http://www.sepa.gov.cn/)或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網站(http://www.cepf.org.cn/)查詢并下載申報須知、推薦表及申報表,或直接與中華寶鋼環境獎組委會秘書處聯系。
聯系單位:中華寶鋼環境獎組委會秘書處
聯系電話:(010)67112884 傳真:(010)67118190
聯系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廣渠門內大街16號環境大廈7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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