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做好中科院2011年度國家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院屬單位:
根據財政部2009年9月印發的《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9〕567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09年起,中央財政設立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明確對國內中小企業、事業單位、科研院所通過PCT途徑提出并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受理局的國外專利申請進行資助。國家知識產權局直接受理中央單位的專項資金申報,財政部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將專項資金直接撥付給有關申報單位。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緊急口頭通知:2011年度資助工作材料上報截止時間為7月13日,要求與2010年相近,正式通知隨后發布。由于準備時間緊張,請各院屬單位迅速參照2010年的要求準備材料(http://www.sipo.gov.cn/ztzl/qtzt/zzgwsqzl/zcwj/201005/t20100528_520261.html),待財政部與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下發正式通知布置具體申請事宜,計財局將立刻轉發,各院屬單位再根據不同要求調整申報材料。
請各院屬單位認真學習2010年得通知要求的條款內容,嚴格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積極申報。現將中科院相關組織申報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中科院直屬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研究機構和控股中小型企業。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由于今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材料不再給予補正機會,為提高中科院獲得資助率,院屬單位應通過院渠道申報和審核把關后匯總報送。通過其他渠道報送未獲得資助的后果自負。
二、申報項目
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出并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受理局的專利申請。可以是已獲得國外授權的專利,或處于申請階段、尚未授權的專利。
三、 2011年度專項資金資助范圍
用于資助國內申請人向國外申請專利時,在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發生的有關費用,具體種類和額度詳見《通知》。注意:經財政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評審后認定的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產生的重大創新成果可以突破每件專利50萬元資助的額度。
四、申報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要求詳見《通知》。特別注意:
1.每個申報專利必須分別單獨提交全套申請材料;
2.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向國外申請專利的,要求提交每個單位的企業執照和事業單位及科研院所法人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并分別加蓋申報單位和各個單位的公章;
3.費用票據可以提交國內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代收票據的復印件。要求所有票據復印件每頁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非騎縫章);
4.在提交必要申請材料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交其他材料,其中推薦提交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中心出具的《專題檢索分析報告》等,以提高獲得資助率;
5.以上材料要求按照《通知》規定的順序裝訂,增加封面表明:年度、PCT申請號、申報單位和日期。且要求用紙張A4,左側十孔夾條無膠靈活方式裝訂,便于資料的整理與增加。
6.每個申報單位填寫《2011年度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中央單位)》。
國家相關規定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的PCT資助專欄(http://www.sipo.gov.cn/ztzl/qtzt/zzgwsqzl/)。中科院通知及電子表格電子版見院網www.cas.ac.cn和院知識產權網www.casip.ac.cn。
請各院屬單位認真組織相關材料,隨時關注國家知識產權局和中科院網站上的通知,包括每個項目分別材料一式兩份和《2011年度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中央單位)》。于2011年7月11日(下周一)前將填寫好的電子件及紙件分別發至院計劃財務局知識產權管理處。
聯系人:甘泉
聯系電話:010-68597340
Email: ganquan@cashq.ac.cn
計劃財務局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2011年度資助向國外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匯總表(中央機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