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做好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和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省屬科研單位:
    按照泰山學者建設工程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和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申報
    (一)申報范圍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高校、企業、科研院所、園區均可申報。管理期滿的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可以繼續申報。藥學領域可以申報“泰山學者—藥學特聘專家”專項工程,不在此申報范圍。
    (二)申報數量
    各市申報人選一般不超過3人,其中副省級城市一般不超過5人;中央駐魯、省屬單位一般不超過2人,其中“985”工程大學一般不超過5人。
    (三)申報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精神。
    2.學術造詣深,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和正高級職稱,近五年發表出版過一定數量的高水平學術論文、論著,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的科技獎勵或發明授權專利。
    3.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對本學科領域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近五年主持過國家級課題或省部級重點課題。
    4.身體健康,一般不超過55周歲,能夠在一線從事科研、攻關、教學等工作,優先推薦45歲左右的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中青年學者。
    5.申報兼職人選(每年在崗工作時間3個月以上、不足9個月),必須處于國際領先水平,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能夠填補重要領域技術空白,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并能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省內人選不實行兼職選聘。
    6.申報學科須有省部級以上重點平臺載體,具備支持人選發展的科研技術優勢和綜合實力,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力。
    (四)申報程序
    中央駐魯及省屬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分別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審核,市屬單位報市委組織部審核。9月1日前,各科研單位將審核合格的申報材料和匯總后的《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申報人選匯總表》報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
    (五)申報材料
    1.紙質材料
    (1)申報書和附件。裝訂成一本,一式兩份,A4紙雙面打印,加蓋公章。附件要包括以下內容并列清目錄:①身份證明;②學術水平證明;③獎勵證明;④成果證明;⑤科研項目證明;⑥選聘方式證明;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2)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各申報單位填寫,由各市、各部門匯總,單獨提供)。
    2.電子版材料
    將電子版申報材料刻錄在一張光盤上。每名申報人單獨建立文件夾存放,文件夾名稱為“申報人姓名”,內容包括申報書正本,申報書附件,申報人近期免冠照片,均要保存成PDF格式,豎版保存,大小一致。其中:申報書正本文件名為“申報人姓名”;申報書附件將證明材料原件掃描后制作成PDF格式,按類別分別保存(每一類制作成一個PDF文件),文件名為“申報人姓名:序號+內容”;申報人照片文件名為“申報人姓名+照片”。《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申報人選匯總表》保存為Excel文件。
    二、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申報
    (一)申報范圍
    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高校、企業、科研院所、園區均可申報。
    (二)申報數量
    各單位申報創新人才一般不超過5人,創業人才申報不限定數量。
    (三)申報條件
    1.創新人才
    (1)在海外取得博士或碩士學位,一般不超過55周歲,能連續為引進單位服務3年以上,每年服務時間全職9個月以上(含9個月),兼職3個月以上。
    (2)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或金融機構擔任中高級職務。高校、科研院所引進人才,還需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發表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術論文;或者獲得國際重要科技獎項、掌握重要實驗技能、擁有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等。企業引進人才,還需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具有豐富的金融管理、資本運作經驗,在業界有較大影響。
    (3)申報人回國時間應為2010年1月1日之后。
    (4)申報人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
    2.創業人才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一般不超過55周歲。
    (2)擁有的技術成果國際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產業化開發潛力。
    (3)有海外成功創業經驗或曾任國際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4)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股權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業只能申報一名創業人才)。
    (5)創辦企業已經注冊,經營狀況良好,其擁有核心技術的產品具有良好的市場效益前景。
    (四)申報程序
    創新人才:中央駐魯及省屬高校、企業、科研院所分別報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科技廳審核,市屬單位報市黨委組織部審核。
    創業人才:省屬單位直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申報材料
    1.紙質材料
    (1)申報書和附件。裝訂成一本,一式兩份,附件材料需按下述要求完整提供,附目錄并按順序裝訂。
    創新人才申報書附件材料一般包括:①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②學術證明(學歷、學位、職稱、資質、主要學術和社會兼職證書);③任職證明(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④成果證明(承擔項目、獲得專利、獎勵、發表著作、論文);⑤合同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⑥合作計劃書;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創業人才申報書附件材料一般包括:①身份證明(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②學術證明(學歷、學位、職稱、資質、主要學術和社會兼職證書);③任職證明(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④成果證明(承擔項目、獲得專利、獎勵、發表著作、論文);⑤企業證明(創辦企業營業執照、股權構成材料、公司章程、年度企業財務報表等);⑥商業計劃書;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
    (2)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不需裝訂,單獨提供)。
    (3)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由各市、各部門匯總,單獨提供)。
    2.電子版材料
    將電子版申報材料刻錄在一張光盤上。每名申報人單獨建立文件夾存放,文件夾名為“申報人姓名”,內容包括申報書正本、申報書附件、申報人近期免冠照片、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其中:申報書正本文件名為“申報人姓名+申報書”;申報書附件需將證明材料原件掃描,按順序排列,存在一個文件下,文件名為“申報人姓名+附件”;申報人照片文件名為“申報人姓名+照片”;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文件名為“申報人姓名+個人信息表”;申報書正本、附件、申報人照片、其他個人信息表均需保存為PDF格式文件。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文件名為“申報人姓名+情況匯總表”,保存為Excel文件。
    三、其他事項
    1.申報材料文本請登錄省科技廳網站下載。申報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小組辦公室)和科技廳政策法規處聯系。
    2.申報單位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申報材料填寫完整,申報書所填內容均要提供有效證明材料,不得空項、漏項,并對信息真實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

    聯系人: 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  荀玥婷 王建新
    聯系電話: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  0531—66777056
    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0531—82907796
    郵箱:kjtzcfgc@163.com

    附:1、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申報書
    2、泰山學者特聘專家(教授)申報人選匯總表
    3、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申報書(創新人才)
    4、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申報書(創業人才)
    5、合作計劃書
    6、商業計劃書
    7、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
    8、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申報人選匯總表

    山東省科技廳
    201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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