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地質勘查規劃》發布實施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首部《全國地質勘查規劃》日前發布實施。《規劃》確定了我國2010、2015年和2020年地質勘查工作目標,將作為依法管理和監督全國地質勘查活動的重要依據。
該《規劃》主要包括現狀與形勢、指導原則與目標、總體布局、能源礦產勘查、非能源重要礦產勘查和科技創新與地質工作領域拓展等12部分。
該《規劃》提出,到2010年,一是礦產勘查獲得重大突破,國內礦產資源供給能力有較大幅度提高。力爭西部形成一批重要資源后備勘查開發基地,取得200個以上危機礦山接替資源找礦突破,新發現約10個億噸級油田和8—10個千億方級氣田,新發現和評價大型重要礦產地約200處,初步形成一批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基地。二是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顯著提高,完成陸域國土25%%面積的1∶5萬區域地質調查。三是海洋地質調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完成我國管轄海域50%%面積的1∶100萬海洋區域地質調查。四是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調查監測能力顯著增強,減災防災與地質環境保護水平明顯提高。五是地質科技創新能力全面增強,支撐與服務水平大幅度提高,建成國家級地質資料數據中心。
據了解,在能源和非能源礦產勘查中,《規劃》突出了11個主要含油氣盆地油氣資源勘查、13個大型煤炭基地煤炭資源勘查和16個重點成礦區帶非能源礦產勘查;規劃了油氣勘查9個重點區域和12個新區新領域,煤炭資源11個調查評價區和52個重點勘查區以及鈾、煤層氣、油頁巖、油砂、地熱的重點評價區;非能源礦產劃分了123個重點調查評價區和161個重點勘查區。
為保證《規劃》主要目標的實現,《規劃》在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提出了需要落實和繼續推進的7項重大工程項目,即國土資源大調查、礦產資源保障、海洋地質保障、地質環境保障、地下水監測、地質資料開發利用和地殼探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