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試原則和組織形式
1.復試由研究所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統籌管理,并對復試結果負責,由研究生部具體組織實施。
2.原則上按照考生報考專業和學科進行分組復試。每個專業組設組長一名,負責此次研究生復試的統一協調和組織,每個專業組由5名以上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面試考核小組。
二、復試要求
按照單科成績大于60分,總體復試比例約為1.5:1的原則,統籌兼顧報考專業,劃定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見附件1。
報考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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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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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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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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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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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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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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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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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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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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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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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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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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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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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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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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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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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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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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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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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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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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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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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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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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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復試材料提交
1. 資格審核材料:
① 準考證
② 有效身份證件
③ 學歷和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
④ 《政治審查表》(加蓋人事檔案托管單位或學校學院公章)(原件)
⑤ 《考生復試誠信承諾書》(考生親筆簽字)(原件)
⑥ 碩士成績單(加蓋學校公章)(原件)
以上文件電子版①-⑤掃描后合成一個pdf文件,命名為:報考專業-姓名-資格審查材料。①-⑥復印件(或原件)郵寄至海岸帶所研究生部。
2. 學術能力證明材料:
① 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名信息表。
② 碩士成績單(加蓋學校公章)。
③ 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獲獎證書等有參考價值材料(只提供有價值的材料)。
④ 應屆生提交開題和中期報告內容。往屆生提交碩士畢業論文摘要、論文評閱書。
⑤ 其他可以證明科研潛力與水平的相關材料。
以上文件按順序排好合并成一個pdf文件,文件名為:報考專業-姓名-學術能力材料。
以上兩個pdf文件整合好后于4月28日17:00前一起發送到研究生部郵箱yjs@yic.ac.cn,郵件命名為:報考專業-姓名-復試材料提交。
四、復試時間安排
復試時間:5月6日上午9:00
復試形式:騰訊會議(會議號見QQ群通知)
復試及相關材料提交時間節點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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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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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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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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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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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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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資格審查和學術能力材料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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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整理成為一個PDF文件,文件名為:報考專業-姓名-資格審查材料,報考專業-姓名-學術能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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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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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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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復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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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或PDF等無聲音格式的材料需配文字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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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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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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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體檢表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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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表掃描件,命名為:報考專業-考生姓名-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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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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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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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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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及面試具體信息將通過QQ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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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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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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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紙質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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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紙質版材料在此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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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復試內容及形式
綜合素質:通過材料審核及綜合面試,重點考查考生政治表現、思想品德、工作學習態度、團隊協作、社會實踐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基本素質。了解考生邏輯思維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心理素質及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等。
學術水平: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及靈活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了解考生對本專業的研究興趣和認識程度,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從事科研工作的潛力和創新能力。同時結合考生開題、中期報告、學位論文及發表的學術成果等材料的審查,考察其學術能力。
外語水平測試:主要考核考生運用英語知識與技能進行聽說交際和專業文獻的閱讀與理解能力。
參加復試的考生準備8分鐘左右的ppt,主要內容包括本人簡歷(從大學開始),碩士論文主要內容,創新點,難點,學術成果情況,讀博設想等,在職考生應偏重實際工作內容。
請各位同學在5月4日下午17:00前將面試ppt(文件名:報考專業-姓名-面試ppt)、發送至海岸帶所研究生部郵箱yjs@yic.ac.cn。
六、體檢
鑒于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況,考生可在當地二甲及以上正規醫院自行進行體檢,并通過寄送方式提交紙質體檢報告,體檢報告須有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和體檢表上加體檢醫院騎縫章(附件2),5月5日12:00前將電子版照片或掃描件提交研究生部郵箱yjs@yic.ac.cn。如遇疫情封控等特殊原因不能進行體檢者,也可以先提供近6個月內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需與附件體檢表項目相同),待解封后再提交正式報告。
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進行。
七、錄取原則
1.依據初試與復試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依次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2.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錄取成績的60%。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百分制)×40%+復試成績×60%。
3. 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在初試或復試中有嚴重違紀、舞弊行為的考生。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6.擬錄取考生入學前未取得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八、公示與復議
1.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擬錄取名單經所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并將在復試后一周內在海岸帶所網站公示。
2.實行復試結果復議制度。所紀委全程監督,會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復試結果全面監管。參加復試的考生,對其復試成績或復試過程有異議者,可在擬錄取名單公布一周內向所紀律監督委員會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調查屬實者給予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通知考生本人。
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5-2109011
郵箱:yjs@yic.ac.cn
附件:
1. 復試名單
2. 政審表
3. 考生復試誠信承諾書
4. 體檢表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