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科學院煙臺海岸帶研究所研究生宿舍管理條例

    為加強研究生宿舍的管理,維護學生宿舍的正常秩序,為學生營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根據國科大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適用于入住煙臺海岸帶所研究生宿舍的全體學生。研究生部負責入住學生的資格審核,公寓管理中心負責安排入住、驗收及安全檢查等工作。

    第一章 入住管理

    第一條 學生宿舍的分配適用于已被煙臺海岸帶所正式錄取、學籍在所的在讀研究生,已辦理正式登記備案手續、在所超過半年的的聯合培養研究生(以下簡稱聯培生)及所在高校與研究所有穩定合作關系并正式備案的本科生。

    第二條 科研工作長期不在所的學生、學生本人或本人家屬已在研究所有其他住房者不再分配宿舍。

    第三條 參加集中教學的學生假期回所,或擬錄取學生在正式入學前因科研活動需要提前來所的,原則上不統一安排宿舍。在房源充足的情況下,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導師同意并提前兩周報研究生部審批,研究生部根據宿舍床位等實際情況審批后方可辦理入住;研究所集中放假期間,原則上宿舍不予開放,若確因課題需要在宿舍入住的學生,其安全和教育由其導師全面負責;學生在畢業、休學、退學、出國時或本人科研工作場所變更長期離開本地時應按規定辦理退宿手續。

    第四條 研究生部根據當年招生在讀情況及房源信息統籌安排學生入住。學生應憑《研究生宿舍住宿申請表》(附件1)及有效身份證件到公寓管理中心辦理入住手續。

    第五條 學生辦理入住手續后,與宿舍管理工作人員一起驗收房間內的設備設施(包含家具、門窗、衛生潔具、電器及其他配備物品),并核對電表底數后簽字確認。

    第二章 住宿規定

    第六條 入住者應服從研究生管理部門的住宿安排,所申請床位只限學生本人使用,未經準許不得私自調換房間或私占、出借、轉讓等。如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個別調換房間時,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導師簽署意見,研究生部審批,經公寓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調換。

    第七條 禁止將陌生人帶入宿舍,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包括來所探親的配偶、親屬。親友來訪應在公寓管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并于當日23:00之前離開宿舍。

    第八條 禁止私自更換門鎖、私配鑰匙、安裝內插銷或在門外掛明鎖等;禁止將鑰匙轉交同宿舍以外人員;鑰匙遺失或門鎖損壞后應主動向公寓管理中心報告,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和全部責任。

    第九條 住宿費每月從學生助學金中扣減,其中雙人間按150/床位、四人間按100/床位進行收取。

    第十條 增強節約意識,主動養成節水節電的良好習慣。學生住宿期間所產生的電費應由本人承擔,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煙臺市居民用電收費標準執行,以宿舍為單位按住宿人實際消耗數量全額繳納。學生退宿前應與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一起核對電表數后簽字確認并結清所產生的費用。

    第三章 衛生管理

    第十一條 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公共場所衛生環境,宿舍內衛生由學生本人負責。

    第十二條 學生應自覺保持溫馨、整潔的宿舍環境,房間內存放的個人物品需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在宿舍內亂貼、亂寫、亂畫、亂刻。

    第十三條 為保障公共衛生,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    各種垃圾應傾倒在指定垃圾桶內,禁止在宿舍樓道或園區指定的垃圾收集點以外的地方隨處堆放。不得往樓梯走廊、窗外潑水、亂扔垃圾;不得隨地吐痰、隨意拋撒廢棄物,嚴禁燃燒物品。

    (二)              自覺維護公共洗衣間、公用微波爐等衛生安全,公共用品使用時應遵守相關公約,使用后應主動關閉電源并清理干凈,保證他人使用時干凈衛生。禁止將剩飯剩菜倒入水池、便池內。

    (三)              禁止在規定的區域外晾曬被褥、衣物等,禁止在走廊及其他公共區域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第十四條 為保證其他學生順利入住,學生退房時,應將房間打掃干凈,包括床上、桌上及衣柜內不能留有任何個人物品.對衛生不合格的宿舍,公寓管理中心依據市場價格收取相應的保潔費。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之間要和諧友愛、互相寬容,理智處理各種矛盾和糾紛,不得辱罵他人,打架斗毆。

    第十六條 禁止在宿舍內飼養寵物。

    第十七條 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應在園區規定地點有序停放,禁止將其帶入宿舍或停放在樓道內。

    第十八條 自覺維護公共洗衣間秩序,不得在休息時間在公共洗衣間洗衣或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第十九條  愛護宿舍內設施。未經宿舍管理部門批準,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內家具或設備。宿舍配置的家具由使用者負責保管,發現房間內出現問題的家具、設備等須及時向物業管理人員匯報,人為損壞的維修費用自理,人為破壞及損壞宿舍內設施需照價賠償。

    第二十條 宿舍內嚴禁打架、斗毆、賭博、飲酒等不良行為。

    第二十一條 保持宿舍內安靜,不得大聲喧嘩、高音播放音視頻。禁止在公寓內擺放及使用杠鈴、跑步機等大型健身器材及開展各種球類運動。

    第二十二條 進出宿舍要穿戴整潔,禁止衣著暴露。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學生宿舍內從事各種商業推銷活動或將營銷人員領入宿舍。未經批準,禁止在宣傳欄以外張貼任何廣告及宣傳品。

    第二十四條 不得從事其他影響他人正常學習和生活的活動。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如發現可疑現象和隱患,應立即向宿舍管理部門報告;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要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或報警。

    第二十六條 為保障公共安全,學生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宿舍內不得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違禁物品、藥品。

    (二)應遵守用電安全規則,做到安全、節約用電。禁止在寢室內私拉電線,另接燈頭;宿舍內禁止使用和擺放電爐、熱得快、電熱杯、電飯鍋等電炊器具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違規違禁電器。宿舍內使用的插線板及手機充電器等電器,必須為合格產品,具有國家安全質量認證標志。

    (三)宿舍內禁止做飯,禁止使用及擺放酒精爐、煤油爐、煤爐、火鍋、液化氣爐等用具,禁止堵塞煙感報警器。一經發現按違規處理。

    (四)禁止擅自挪用、損壞消防設備設施及器材;不得破壞配電間設施、設備;禁止各種形式的竊電行為。禁止在樓道或公共場所堆放各種雜物、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五)不得在宿舍樓內使用明火。禁止在宿舍樓內吸煙、焚燒廢棄物;使用蚊香要遠離易燃物品。

    (六)禁止在室外窗臺擺放或懸掛物品,以免墜落傷人。

    (七)禁止其它可能給宿舍和人身安全帶來危害或隱患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關心關愛同學,發現同學出現身體不適等應及時報告和送醫。遵守傳染病等疫情防控要求,學生在宿舍等發生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并向研究所備案,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妥善保管個人的貴重物品及現金,離開房間或休息時,應關好門窗。

    第二十九條 未經宿舍管理部門批準,禁止在宿舍內集會和進行宗教活動。

    第三十條 經宿舍管理部門批準,工作人員兩人及以上可以進入房間進行安全、衛生檢查,及其他維修服務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宿舍管理部門有權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第三十一條 宿舍內如發現事故,研究生應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向相關部門求救,并通知研究生部及物業管理部門(火警119,盜搶警 110,急救112;物業管理部門電話2109052;保安室電話2109110)。

    第六章 退宿手續

    第三十二條 入住期滿或提前退宿,應及時辦理退宿手續(附件2)。退宿前,學生與公寓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一起驗收房間內入住時所配備的設備設施,核對電表數后簽字確認并結清所產生的費用。拒不辦理退宿手續的,宿舍管理部門有權采取強制措施。

    第三十三條 經宿舍管理人員簽字確認后,退宿人或代理人需將退宿手續表交回研究生部。

    第三十四條 本所學生畢業或退學之際,未能如期辦理退宿手續者,將不能辦理后續離所手續、戶檔遷移及畢業證和學位證的領取;聯培生如不辦理退宿手續而自行離所的,將由其所內導師完成相關事宜的善后工作。

    第七章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宿舍樓內的違紀行為視情節輕重按照《中國科學院大學學生紀律處分實施辦法》(校發學字〔202152號)、《煙臺海岸帶所安全保衛和保密責任制實施細則》(煙海發辦字〔20222號)和本條例執行。在宿舍中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為,除按以上規定執行外,情節嚴重者將取消一年內的評獎評優資格。

    第三十六條 對尚不足以構成違紀處分的違規行為,相關管理部門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由研究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文件《煙臺海岸帶所研究生宿舍管理暫行條例》(煙海發〔200940號)同時廢止。

     

    附件:1.研究生宿舍住宿申請表

         2.研究生宿舍退宿申請表

     



    版權所有©中國科學院煙臺海岸帶研究所
    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春暉路17號  郵編:264003
    備案序號:魯ICP備10010756號-1  煙公網安備37060202000025號

  • 吻戏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