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規程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0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為保證我所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質量,規范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特制定本規程。
一、 復試原則
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二、 復試要求
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合格線,結合本單位各專業上線人數、計劃數等,確定各專業復試基本分數線。
2010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如下:
專業 |
外語、政治 |
業務課 |
總分 |
環境科學 |
>=51 |
>=88 |
>=300 |
海洋化學 |
>=50 |
>=94 |
>=300 |
環境工程 |
>=40 |
>=80 |
>=290 |
三、 復試組織形式
1.復試由研究所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統籌管理,并對復試結果負責。由研究生部具體組織實施。
2.原則上按照考生報考專業和學科進行分組復試。每個專業組設組長一名,負責此次研究生復試的統一協調和組織,每個專業組由7名以上具有副研究員或相當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面試考核小組。
3.復試原則上按1.5:1的比例進行差額復試。
四、 復試資格審核
考生復試資格審核及政審工作由研究生部統一組織實施。研究生部在復試前將按照教育部及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復試的要求,認真審查考生材料,確認考生資格,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或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復試和錄取資格。
考生復試時需提供的材料有:
1.需審查的有效證件:①準考證②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一份③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非應屆畢業生)及證書復印件一份;應屆本科畢業生查驗學生證.
2. 考生在復試時提交如下材料(一式兩份,報到時上交一份,自己留底一份):
① 本科成績單(加蓋教務、人事或檔案部門公章),往屆生提供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② 政治審查表(注:政治審查表由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公章);
③ 研究生考生個人簡歷及自述,提供紙質版一份,電子版一份,發送至yjs@yic.ac.cn;
④ 研究生復試表、體檢表、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貼體檢表).
⑤ 反映考生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
⑥ 考生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創性工作成果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⑦ 考生的各種獲獎證書及其它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五、 復試內容及形式
1.綜合素質
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礎理論知識、綜合知識的運用表達能力、思維的敏銳性及邏輯思維能力,協作精神、創新能力等綜合素質。
2.專業知識考查
考查考生對專業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綜合并靈活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了解考生從事科研工作的潛力和創新能力。部分專業可根據需要增加實踐環節或計算機操作等的動手能力。
考生大學期間的學習成績,科研實踐環節及相關科研產出也將作為專業知識考查的主要內容之一。
3.英語聽、說水平測試及筆試
主要測試考生運用外語知識進行溝通表達的能力及對專業文獻的閱讀與理解能力。
4.政治審查
通過綜合面試及考生提供的材料對考生以往的政治表現及思想素質進行審核,此項不計入復試成績,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體檢
體檢由研究生部統一組織,通過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主要了解考生的健康狀況,以及體質、體能和心理素質等方面的考查。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為依據。
六、 錄取原則
1.依據初試與復試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依次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2.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英語占40%,業務綜合占60% ),占錄取成績的50%。錄取成績=初試總成績(百分制)×50% + 復試成績×50%。
3.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 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在初試或復試中有嚴重違紀、舞弊行為的考生。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6. 擬錄取考生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七、 公示與復議
1.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擬錄取名單經所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將在復試后一周左右在海岸帶所研究生教育網站公示。
2. 實行復試結果復議制度。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性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參加復試的考生,對其復試成績或復試過程有異議者,可在擬錄取名單公布一周內向所招生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調查屬實者給予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通知考生本人。
八、 調劑
凡達到國家分數線未能參加我所復試以及參加我所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請盡早聯系調劑其他單位,我所研究生部將按照調劑接收單位的來函協助調劑,請及時關注中國研招網及我所的相關通知。
九、 其他事宜
1. 復試咨詢電話:0535-2109011,復試監督電話:0535-2109010。
2. 考生的來回路費及體檢費用自理,海岸帶所將統一提供住宿。
3. 若出現本規定與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不一致的情況,以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為準。
研究生部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