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實施辦法
為保證我院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于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和《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的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計劃的下達與使用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此計劃不占各單位正常的研究生招生計劃,主要面向少數民族考生,定向為少數民族地區和民族自治區域培養。
該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接通過北京市下達到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我院各培養單位均可使用該計劃招收少數民族骨干人才。博士計劃京內外培養單位可直接使用;京外培養單位使用該專項碩士計劃時,可以掛靠在研究生院相關直屬院系進行。
二、招生范圍與對象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招生生源范圍是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湖北恩施自治州等地區的少數民族骨干人才,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等學校和培訓機構的教師和管理人員。主要考慮少數民族考生。
三、招生原則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的原則。學生畢業后,按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四、碩士研究生報名與考試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考生須來自前述生源范圍,且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審核同意。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狀況符合各招生單位的體檢要求。
符合條件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中的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本計劃。
(二)報考辦法
考生在報考前需填寫《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并經原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審核蓋章。
報考時間和方式與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相同。考生必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選擇“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報考類別。網上報名成功后,將打印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網上報名信息表》與已蓋章的《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一起寄到所報考的培養單位。
網上報名后,應按時參加現場確認。
(三)資格審核
培養單位根據教育部反饋的本單位現場報名后的考生數據,核查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碩士研究生考生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是否具有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審核蓋章的《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四)初試
1.報考該計劃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
2.考試科目、內容及要求均與其他統考生相同。
(五)復試
1.采取“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的原則確定復試基本分數線。分數線由教育部統一劃定并公布。
2.復試工作由各培養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培養單位應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復試基本分數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確定復試名單。復試的方式、程序及要求與其他考生相同。
3.在合格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培養單位可根據情況從其他招生單位調劑部分報考本計劃的合格考生參加復試,但不得調入或調出該專項計劃。
五、博士研究生報名與考試
(一)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考生須來自前述生源范圍,且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審核同意。
3.已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含6年,從獲得學士學位至博士生入學之日)并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
4.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5.身體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報考辦法
考生在報考前需填寫《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并經原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審核蓋章。
報考時間和方式與其他考生相同,考生必須通過中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網報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報名系統中注明“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網上報名后,應將已蓋章的《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與其他報名材料一起寄到所報考的培養單位。
(三)資格審核
培養單位根據網上報名的考生數據和書面材料,核查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博士研究生考生是否符合上述報考條件,是否具有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審核蓋章的《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
(四)考試
1.初試科目、內容、形式、時間、地點均與培養單位其他公開招考考生相同。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復試基本要求由研究生院統一制定。
3.培養單位應根據研究生院制定的復試基本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確定復試名單。復試的方式、程序及要求與培養單位其他公開招考考生相同。
4.對同等學力考生應加強考核,須對其加試(筆試)政治理論和兩門所報考專業的碩士學位主干課程。
六、錄取
1.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充分考慮各生源省區的人才需求。
2.各培養單位根據全院當年的招生計劃及自身培養條件,綜合考慮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其平時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本科(或碩士)階段學習成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3.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必須在錄取前由培養單位牽頭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和定向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與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學生必須保證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到定向單位或地區就業。
4.錄取名單必須經研究生院審核并報教育部審批。培養單位在接到研究生院的錄取批件后,方可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七、其他
1.所有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到教育部指定的院校接受為期一年的基礎強化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經考核合格后,進入培養單位開始碩士課程的學習。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錄取類別均為定向,錄取的非在職考生人事檔案及戶口轉入錄取單位,在職考生人事檔案及戶口由定向單位保管。碩士新生的黨團組織關系需轉至強化培訓單位,培訓考核合格后組織關系轉至培養單位。博士新生的黨團組織關系直接轉至培養單位。
3.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按協議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由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2008年12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