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延遲公開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國科學院大學(以下簡稱“國科大”)研究生學位論文延遲公開的管理工作,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延遲公開研究生學位論文的界定 

      延遲公開學位論文是指研究成果未列入國家保密范圍,但準備申請專利或技術轉讓,以及涉及技術或商業秘密等,在一段時間內不宜公開的學位論文。 

      二、延遲公開學位論文的申報和審定 

       延遲公開學位論文的申請應在提出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前的三個月進行,由研究生和導師提出申請,填寫《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延遲公開申請表》,充分說明申請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研究所保密委員會負責對延遲公開學位論文的申請進行審定。延遲公開論文的延遲公開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如需延長延遲公開期限,需經研究所保密委員會再次審定,獲批后最多可延長1 

      三、延遲公開學位論文的管理 

      (一)導師是延遲公開學位論文相關研究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凡學位論文需延遲公開的研究生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科研保密規定,研究生在項目及其成果未公開前不得擅自泄露論文內容。 

      (二)研究生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公布本人相關科研工作信息,必須經導師同意后報研究所審查,批準后方可公開發表或公布。 

      (三)延遲公開學位論文應在論文印刷本封面和電子版首頁右上角使用黑體三號字明確標注,標注方法如下: 

      延遲公開★   年(空白處必須填寫延遲公開年限,一般不超過2年)。 

      (四)研究生在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后,應將所完成的學位論文印刷本等相關材料,及時交由所研究生管理部門完成歸檔工作。所研究生管理部門向國科大上報本單位學位論文延遲公開的研究生名單、答辯申請表、答辯決議書及學位論文。未公開的學位論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論文電子版不得通過網絡傳遞。 

      四、延遲公開研究生學位論文學位授予審核 

      (一)延遲公開學位論文須達到博士、碩士學位的標準和要求,不能因研究內容延遲公開而降低學位論文的水平要求。 

      (二)所學位評定委員會須對延遲公開學位論文的研究生提出的學位申請進行認真審核,重點審核其學位論文是否達到博士、碩士學位水平,做出是否授予學位的建議。國科大各學科群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延遲公開學位論文進行重點審核。 

      (三)延遲公開的學位論文須按有關規定參加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北京市學位委員會、各專業學位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等相關機構及國科大對已授予學位者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 

      五、本辦法作為《中國科學院大學涉密研究生與涉密學位論文管理實施細則》的補充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屬國科大,由國科大學位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校發學位字〔2018〕20號-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延遲公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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