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海岸帶所2008年第一批碩士生復試基本要求
一、 基本復試資格
1. 復試分數線
報考專業 |
英語 |
政治 |
業務課 |
總分 |
環境科學 |
≥60 |
≥60 |
≥100 |
≥370 |
海洋化學 |
≥60 |
≥60 |
≥100 |
≥359 |
2. 要求考生達到復試分數線,并且在分專業研究方向中排名前2名,總分相同者按英語成績排名。
二、 注意事項
1. 招生簡章中環境科學方向下環境化學方向歸到海洋化學復試組,復試分數線參照海洋化學。
2. 參加復試的同學如低于國家教育部規定的復試要求,自動取消復試和錄取資格。
3. 外部調劑:凡總分及單科成績達到國家分數線未達到第一批復試標準的考生,請自行聯系調劑接收單位,聯系好調劑的考生請與南海海洋所李丹老師聯系(020-89023135),將簽好字的個人調劑申請及對方接收函傳真至中科院南海所招生辦(020-8902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