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海岸帶研究所2023年秋季入學博士“申請-考核”制綜合素質面試安排
為保證我所2023年秋季入學博士“申請-考核”制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教育部和中國科學院大學有關規定,結合我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程。
一、面試原則
面試工作由我所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本著“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面試包括業務素質面試、體檢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方面內容。
二、組織形式
1. 綜合素質面試由研究所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統籌管理,由研究生部具體組織實施。
2. 原則上按照考生報考專業和學科進行分組面試。每個專業組設組長一名,負責此次研究生面試的統一協調和組織,每個專業組由5名以上研究生指導教師組成面試考核小組。
三、面試要求
符合《中國科學院煙臺海岸帶研究所2023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規定的“申請-考核”制報名要求,通過資格審核。
四、面試流程及時間安排
1. 時間安排
日期 |
時間 |
內容 |
備注 |
4月6日 (周四) |
8:00-10:00 |
非免考考考生報到,資格審核 |
辦公樓307辦公室 |
10:00-12:00 |
外語筆試 |
非免考考生參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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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英語免考考生報到,資格審核 |
辦公樓107會議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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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周五) |
7:00-12:00 |
體檢 |
煙臺光華醫院 |
4月7日 (周五) |
14:00-18:00 |
綜合面試 |
分小組 |
2. 考生報到及資格審核
考生報到時需攜帶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2) 學歷和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
(3) 碩士成績單原件一份(加蓋學校公章)。
(4) 《考生簡歷自述》一份(見附件1) 。
(5) 《政治審查表》(加蓋人事檔案托管單位或學校學院公章)(見附件2) 。
(6) 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獲獎證書等有參考價值材料(只提供首頁復印件)。
(7) 學位論文評閱書及學位授予決議書(有決議意見)復印件;應屆生提供帶有專家簽字及評價意見的開題報告及中期考核登記表。
(8) 其他能證明自身能力的證書、文件等 。
以上材料紙質版報到時提交,另外需在3月31日中午12:00前提交以下電子版材料發送至海岸帶所研究生部郵箱yjs@yic.ac.cn,郵件名:報考專業-姓名-補充論文信息。
(1) 往屆生。有專家簽字及決議意見頁的學位授予決議書pdf版(命名:報考專業-姓名-學位授予決議書)。
(2) 應屆生。帶有專家簽字及考核結果的開題報告及中期考核登記表pdf版(命名:報考專業-姓名-培養過程)。
(3) 有在報名時未提交的其他能證明自己科研材料的材料也可提交,(命名:報考專業-姓名-補充科研成果)。
3. 體檢
由研究所統一組織,4月7日早7:30在研究所辦公樓一樓大廳集合,要求空腹,前一天忌油膩煙酒。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4. 綜合面試
綜合素質:通過材料審核及綜合面試,重點考查考生心理素質、思想品德、工作學習態度、團隊協作、社會實踐及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基本素質。了解考生思維能力、反應應變能力、表達能力及心理情況等。
業務素質面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及靈活運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了解考生對本專業的研究興趣和認識程度,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從事科研工作的潛力和創新能力。
外語水平測試: 主要考核考生運用英語知識與技能進行聽說交際和專業文獻的閱讀與理解能力。
參加面試的考生,要求準備15分鐘左右的ppt,主要內容包括本人簡歷(從大學開始),碩士論文主要內容,創新點,難點,學術成果情況,讀博設想等;在職考生應偏重實際工作內容。
請各位同學在4月2日下午17:00前將ppt(文件名:報考專業-姓名-面試ppt)發送至研究生部郵箱:yjs@yic.ac.cn。
五、錄取原則
1. 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依次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2. 考生綜合成績滿分為100分。
考生綜合成績=學術素質審核 ×25%+ 專業能力考核×25%+綜合素質面試×50%
3. 學生綜合成績低于60分,視為面試不合格,不予錄取。學術素質審核及
專業能力考核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 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在初試或面試中有嚴重違紀、舞弊行為的考生。視為面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6. 擬錄取考生入學前未取得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六、公示與復議
1.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擬錄取名單經所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并將在面試后一周內在海岸帶所網站公示。
2. 實行面試結果復議制度。所紀委全程監督,會對面試過程的公平、公正性和面試結果全面監管。參加面試的考生,對其面試成績或面試過程有異議者,可在擬錄取名單公布一周內向所紀律監督委員會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調查屬實者給予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通知考生本人。